去年兩會「成功爭取」國安法 陳曼琪倡設公職人員資格審查委員會
撰文:羅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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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表明香港最急迫改革選舉制度,政界預料下月「兩會」將有「大手術」。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表示,將於兩會提出 《有關建立及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公職人員資格審查的法律及執行機制的建議》,建議設立香港公職人員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區公職人員的資格審查,委任選舉主任和監誓人員等,對行政長官、特首選委會、立法會議員、區議員等候選人及當選人、獲委任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資格審查。
本身是律師的陳曼琪指,香港選舉制度必須不忘「一國兩制」初心,维護國家主權、安全、領土完整、國家發展利益和香港的繁榮穩定,包括维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堅持國家的根本制度,堅持國家單一制原則等。
陳曼琪的建議內容包括,根據憲法第31條、 第62條、第67條及《基本法》第1條、第12條和第18條及附件三,及《港區國安法》第6條及第35條, 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屬全國性法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公職人員資格審查法》,訂明香港公職人員的定義及涵蓋範圍、各類公職人員的法定聲明和宣誓的內容、形式和要求、違反聲明和宣誓的罪行和處罰。
陳曼琪去年在兩會提出建議,中央政府可考慮根據《基本法》第18條,制定屬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持國家安全法》,結果「成功爭取」,成為建制圈子「佳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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