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指選舉比協商好 梁振英:如美國傀儡當選特首,還要選舉嗎?

撰文:翟睿敏
出版:更新:

特首選舉明年舉行,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接受《香港01》專訪時提到,《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均清楚列明,特首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並由中央政府任命,認為若宣布特首改由協商產生,毋須修改《基本法》。
現任特首林鄭月娥今早(19日)被記者問到有關說法,林鄭表示歷任行政長官均透過選舉產生,認為未來應繼續沿用。她亦提到,中央人民政府對按實際情況、循序漸進達至普選的誠意路人皆見,但實際上有部分香港人士阻止民主進程。
梁振英在facebook再發文,稱香港近年的「實際情況」,就是主要的反對派政治人物否定中央的權力,繼而勾結外國勢力,「成群結隊去美國登堂入室,和美國官員勾肩搭背」,甚至要求美國政府制裁香港。他反問,如果這「實際情況」導致美國政府的傀儡當選行政長官,「我們還要選舉嗎?」,又稱「有沒有鍊爆?反對派心中有數」。

對於梁振英提出特首可經協商產生,林鄭月娥今早被問到是否民主進程「開倒車」,就表示歷任行政長官均透過選舉產生,由最初特首選委會的400人增至1,200人,到2014年提出容許在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下,一人一票選出特首,「中央人民政府對推動第45條,按實際情況、循序漸進達至普選的誠意,是路人皆見的,但發生甚麼事?是實際上有部分香港人士阻止民主進程」。

她表示,當香港的實際情況出現很高風險,甚至危害國家安全,影響「一國兩制」的全面貫徹落實,中央政府要採取行動當然理解,政府亦會配合,但目前而言如何改變,沒有具體細節交代。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規定。
《基本法》第45條

林鄭月娥又指,無論從歷史發展、社會效益的角度,特首以選舉產生均比較好。她亦指出,一場選舉的好處不單是選出行政長官,而是在選舉過程,讓候選人向社會交代其施政方向。但她稱,「字面上真係可以協商,所以我唔可以話有人依家提出協商,係違反《基本法》」。

梁振英:實際情況是反對派「不認祖不歸宗」

梁振英在帖文反駁,香港近年的「實際情況」,就是主要的反對派政治人物「不認祖不歸宗」,「不去北京不入中聯辦」,堅持「去中央化」,否定中央的權力,繼而勾結外國勢力,反問「如果這『實際情況』導致美國政府的傀儡當選行政長官,我們還要選舉嗎?」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昨日則批評,特首由協商產生是民主大倒退,不但違反《基本法》循序漸進、邁向普選的原則,更與香港主流民意背道而馳。她對梁振英說法表示驚訝及不滿,質疑他選擇性引用《基本法》第45條條文,意圖為協商產生特首鳴鑼擊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