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港官員再遭美國制裁 港府批美卑劣無恥、雙重標準
美國財政部昨(15日)宣布,向港區人大常委譚耀宗及警務處國安處處長蔡展鵬等6人實施新一輪制裁,指他們與早前大批香港民主派人士被捕有關。
特區政府今(16日)發聲明,嚴厲指責美國國務院對六名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官員實施脅迫措施,批評是自《香港國安法》制定後,美國政府干預中國內部事務和阻撓特區機關採取行動維護國家安全的最新例證,行徑荒唐和卑劣無恥。
聲明指出,由近日美國國會大樓事件可看到,美國的行徑雙重標準及虛偽,違反國際法及國際關係基本準則。
▼美國新一輪制裁的中港官員名單▼
政府發言人說,國家安全事務屬於中央事權,《香港國安法》由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權力機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以建立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發言人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去年五月二十八日通過有關《香港國安法》的決定時已明確指出,國家堅決反對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形式干預特區事務,並會按法例採取必要反制措施,以防範、制止和懲治外國和境外勢力在香港進行的分裂、顛覆、滲透和破壞活動。
發言人批評,自《香港國安法》在去年6月30日實施以來,「美國政府利用不同事件和藉口,妄語詆毀《香港國安法》,對盡責、忠誠和依法落實《香港國安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特區機關肆意作出攻擊,令我們不得不懷疑《香港國安法》是否已觸及外國和境外勢力的痛處。」
▼點圖觀看美國示威者佔領國會情景▼
政府聲明指出,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有指控指《香港國安法》損害『一國兩制』,但恰恰相反,《香港國安法》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發言人稱,《香港國安法》清楚列出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刑罰,亦有特定條文保障市民在《基本法》及國際有關人權的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下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發言人指,政府已不厭其煩地向美方指出《基本法》的有關條文,包括第十二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香港特區《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不幸地,美方對此置若罔聞,相關美國官員繼續選擇為其一己私利作出毫無根據及以偏概全的言論。」
發言人批評,美國政府聲稱實施所謂「制裁」和「指定」部分人士以施加懲罰性措施,是回應《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和實施,這是完全站不住腳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