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譚惠珠:參與初選者未入立法會已表明製造憲制危機屬非法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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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名民主派人士周三(6日)被捕,被指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連同翌日(7日)被捕、在囚的黃之鋒及譚得志,共有55名人士被拘捕。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今(8日)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初選本身並非違法,但發起人戴耀廷提倡的「攬炒十步曲」是「一步一步有系統組織及策劃」,已表明意圖,「當選後只是計劃延續」,在表面上已屬違法。

對於有質疑指,參與初選者仍未進入立法會,現階段未有任何實質違法行為,譚惠珠認為,即使未有人當選,但在去年3月已有公民黨成員表明在當選後,若政府不滿足5大訴求,就會無差別否決政府法案,她強調,製造憲制危機並無必要,認為有關人士有不好的政治目的。

至於被捕人哪些行為涉及《國安法》第22條中所指的「非法手段」,譚惠珠稱有關人士「未入(立法會)已講」已屬非法,是意圖製造憲制危機,又指條文中的「旨在」字眼已將該人的企圖及行為連結。她又舉例指,若有人只是買天拿水或樽並不犯法,但如果「加埋變成汽油彈」就是犯法。

譚惠珠相信,在案件進行時警方會提供更多資料,是否「非法手段」不能由議員或基本法工作者來填充,強調律政司起訴嚴謹,在刑事案件中有合理起訴機會才會提控。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三)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港區國安法》第22條(節錄)

▼逾50名民主派初選參選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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