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湯家驊:有人持續挑戰中央底線 料類似執法行動陸續有來

撰文:林劍
出版:更新:

警方昨日(1月6日)拘捕53人,指他們組織或參與去年7月的民主派初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歷來針對民主派最大規模的搜捕行動。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於港台節目表示,即使國安法無追溯力,也不代表之前的行為不能被一併考慮。他相信,類似的執法行動不會是最後一次,因有人持續在挑戰和測試中央治港的底線。

▼逾50名民主派初選參選人被捕▼

+6

以打劫為喻:有策劃過程 即使行動流產也屬犯罪

湯家驊指,香港過去一年半經過重大政治動盪,社會有強烈政治氛圍,不斷測試中央行使主權紅線,引來執法行動,個人而言對事件感到可惜,但也不覺得特別奇怪,相信要到社會適應這條紅線,不去挑戰、測試後,社會才會平靜下來,相信類似執法行動不會是最後一次。

他表示,從法律角度,即使國安法無追溯力,「犯罪意圖」不一定要法例通過之後才可計算,因為意圖可以是長年累月之下產生,法庭也可以從被告過往的言行,判斷其於法例生效後有沒有犯罪的意圖,這原則在普通法之下適用。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昨日以打劫為喻,指駕車不犯法,駕車去打劫才犯法。湯家驊稱,他會稍為修改這個比喻:如果有人寫下十大步驟,精心策劃打劫銀行,最後工序是入銀行打劫,準備好所有工具,但最後一刻發現銀行因疫情關門,行動流產,但這不等於無犯罪,因為行動都經過詳細策劃,所以也是意圖打劫銀行,此一原則適用於所有刑事罪行,包括國安法。他要指出的是,「初選」本身不一定違法,但如果背後圖謀屬非法,那之前的策劃過程及相關準備行動也可能被視作違法行為。

不過湯家驊提到,現時十分關注一個爭拗點:「非法手段」何在。他指,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提到「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到底「其他非法手段」的範圍有多闊、否決所有財政預算案是否一種「非法行為」,預料是法律上的爭議焦點,但他表示目前比較難看到一個明顯的「非法手段」,因為從法律上分析,「非法行為」一般是指涉及刑事行為、有相關犯罪意圖。

湯家驊又於商台節目上提到,是次事件不旦受到香港關注,國際間亦正注視,警方有必要再進一步解釋。

湯家驊。(資料圖片)

梁家傑質疑:政府準備不足就執法 剝奪被捕者人身自由

公民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提到,昨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李桂華都沒有提一項非常關鍵的元素:國安法第22條的前設,是必須「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作出相關行為。他指,初選發起人戴耀廷的文章,幾乎是「發夢說話、小說」,初選只是民主派為減少浪費選票之舉,兩者根本拉不上關係,而相關行為也不是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什麼叫作「其他非法手段」政府也無法說明。他質疑,初選明明是合法手段,到底如何違法,除非政府覺得「想選贏」就是顛覆。

梁家傑又指,《基本法》第73條所指的立法會職權「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從來沒有說明怎樣才是符合職權、怎樣是不符合,根本沒有明確界線,一場引起如此大關注的起訴,政府連解釋都不清楚。他又引述前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於2005年的說法,指《基本法》第49至53條,是體現行政立法互相制衡的原則,因此梁家傑不相信否決預算案就會是一種「顛覆」。不過他坦言,國安法是繞過香港三讀立法程序、直接套在香港身上的法例,沒有一套客觀準繩的法律原則,不少字眼都相當曖昧,變相執法者主觀操作空間無限大,通俗而言就是「萬能key」,可以按政治需要任意演繹。

現時國安法下,4名因不同罪名被起訴的人士都未獲保釋,外界關注今次被捕的53人會否被長時間關押。梁家傑指,「顛覆國家政權罪」是國安法內的嚴重罪行,警方理應有充足的調查、證據、能明確交代涉案人士做了什麼「非法行為」才行動,但現時警方似乎「仲釣緊魚」,準備未足之下就立即剝奪53人的人身自由,這不是常人可接受的執法方式。他又質疑,如當局最終落案起訴53人,在現時說法不清不楚之下,最終可能會大改起訴書內容,但被告就白白因為原先所涉罪行被關押一段時間,這是肆意剝奪市民人身自由。

梁家傑。(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