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前會長蘇紹聰:基本法權力來自憲法 兩者「法法相連」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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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師會今早(23日)舉辦「青Teen講場10周年」暨「法律周」開幕禮,律師會前會長蘇紹聰在其後的《基本法》講座上表示,《基本法》的權力來自《憲法》,兩者的關係密切,「法法相連」。他說,《基本法》與《憲法》有不少連接點,例如《憲法》列明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釋法權,而《基本法》指出,該法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自行解釋關於香港自治範圍內的條款。
蘇紹聰提到,香港《基本法》與澳門《基本法》也有連接點,兩者均列明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令兩地可以合作,因此港澳早於2005年建立移交被判刑犯人安排。
有學生問到,既然香港可與中國其他地區進行司法互助,為何去年還需要修訂《逃犯條例》,蘇紹聰解釋,修訂《逃犯條例》並非只針對內地其他城市,還涵蓋台灣,以至外國等地,與《基本法》所列明的方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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