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研究會理事倡黎智英送內地審 湯家驊:不見任何案件有需要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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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今日(16日)在《大公報》撰文,批評黎智英在回歸後是「投靠勾結外國勢力叛國禍港的首席漢奸」,又指市民對司法機構一些法官「抱有疑慮」,認為應依據國安法第 55 條之規定,將他移交內地司法機構審理,以彰顯國安法威力。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由於黎智英的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但指他個人暫時看不到有任何案件需要被移送內地,認為行使管轄權的門檻相當高。
公民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認為該建議非同小可,「不能講笑」,令人擔憂日後只要國安公署「眼紅」,就無人可以左右他們將香港人送返內地受審。

湯家驊認為,《國安法》第55條讓駐港國安公署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三個條件中,第一款可被引用,該條文指「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不過,湯家驊指,他個人看不到目前香港有案件面對有關困難或複雜情況,不認為有需要以如此高度的門檻處理。

湯家驊稱,「除了香港有言論自由,內地亦有言論自由」,並非有人建議就代表事件會成事,認為由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的門檻相當高。

梁家傑則認為建議將香港人送往內地審理的建議非同小可,「不能講笑」。(資料圖片)

梁家傑認為該建議非同小可,他批評國安法第55條屬「人治」制度,行文「曖昧」,而且無法司法覆核。梁家傑指,顧敏康的建議令人擔憂國安公署只要「眼紅」,即可將港人送返內地,連特首林鄭月娥都無法左右,認為他應好好思考有關言論,即使希望向內地「表忠」,亦不應隨便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