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周庭判囚|湯家驊:包圍警總屬挑戰執法者 判刑需阻嚇性
大批示威者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三罪,三人早前先後認罪。
裁判官王詩麗今(2日)判刑時表示,三名被告有預謀及積極參與,集結亦有一定規模。最終判黃之鋒入獄13個半月、周庭入獄10個月、林朗彥則囚7個月,並且不准緩刑。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接受《香港01》訪問時表示,當日行動是包圍警察總部,並在動亂高峰後的日子進行,故對有關判決不感奇怪。
本身是法律學者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認為今次判決已屬輕判,若同類事件在其他普通法地區可判得更重,但認為判刑具阻嚇性。
引「公民廣場案」判詞 不寬容涉暴力非法集結
對於三人判決是否較過往同類案件的高,湯家驊引用2018年「雙學三子」衝擊公民廣場上訴得直的判詞,指出當時上訴庭表明,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即使如該案涉及相對程度較低的暴力,但都不會被寬容,即是法庭有充分理由將來可以判即時監禁的刑罰。湯家驊認為,基於有關原則,這次裁判官判決相信考慮到有關指示,故判決具有阻嚇性。
對於裁判官王詩麗表示,黃之鋒組織集會以包圍警總為目的,不斷呼喊貶損警員的口號,無疑是衝擊警方,「挑戰警方權威」,直指比其他集結案更為嚴重,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湯家驊認為,警方並非特別受保護,而是警方作為執法者,包圍警總是挑戰執法者的行為,故裁判官需作出阻嚇性的刑罰。
湯家驊又稱,由於裁判官的判決沒有約束力,故不會成為案例影響往後案情的判罰。但他強調,衝擊「公民廣場」上訴得直的判詞可以成為基本原則,供前線法官或裁判官參考。
梁美芬:撼動執法機構或引致日後暴力 料判決已輕判
本身是法律學者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亦指,黃之鋒有相關案件紀錄,而當日圍堵警察總部的行為挑戰執法機構,加上有警員被圍堵,認為行動釋放了訊息,令很多少不更事的年輕人,引致了日後傷害普通人、甚至有人身亡的事件。她又指警署內有武器,危險性很高,事件或可對社會造成嚴重傷害,故相信今次的判刑刑期已屬輕判。
梁美芬又指,如果當日事件在國安法已立法後發生,相信罪名將較現時更嚴重。她指,希望其他年輕人見到判刑,知道法治社會不容許有關行為,懂得迷途知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