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還柙被指「肚內有異物」 須單獨囚禁直至檢測程序完成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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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還柙至下星期三(12月2日)判刑。
黃之鋒的社交媒體編輯在24日晚上發文表示,探訪黃之鋒時得知對方被單獨囚禁,原因是「透過X光檢查發現他肚內有異物」。
需時3至5日 單獨囚室24小時亮燈
文章引述黃之鋒表示,懲教署在他抵達監獄時進行X光檢查,發現黃的肚內有異物,因此要單獨囚禁於醫院的單人囚室。黃之鋒指,懲教署人員不許他目自己的X光照片,因此無法了解情況,又指對方表示檢查程序要3至5日,在完成程序前仍需要單獨囚禁。
黃之鋒說,單獨囚禁期間不能「放風」,除了探訪時間外,其餘時間均需要待在囚室,而囚室24小時亮着燈,令人難以入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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