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引權威消息:中央擬設「台獨頑固分子清單」 終身追責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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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報章《大公報》今天(15日)引述權威消息,指大陸有關方面正在研究制定「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對涉及台獨言論、「謀獨行徑惡劣的頑固分子」及其金主等,採取嚴厲制裁等有效措施,包括依據《國家安全法》分裂國家罪等條款將他們拘捕。
名單制定後,警方國家安全處等部門會否根據名單拘捕在港人士,報道未有提及。

《大公報》在報道稱:「針對『台獨』勢力的頻頻冒險挑釁,大陸方面正在祭出不同類型的懲戒措施,拿出相應工具,給『台獨』分裂勢力迎頭痛擊」,大陸有關方面正在研究制定「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對涉及台獨言論、「謀獨行徑惡劣的頑固分子」及其金主等,以《反分裂國家法》、《刑法》、《國家安全法》有關分裂國家罪等條款,將有關人士繩之以法,並會「終身追責」。

報道引述中國《國家安全法》第11條,指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該法第十三條強調,任何個人和組織違反本法和有關法律,不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或者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刑法》第103條對分裂國家罪方亦作出了具體規定,「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報道表示,「針對『台獨』勢力頻頻冒險挑釁,大陸方面正在祭出不同懲戒措施,拿出相應工具,給『台獨』分裂勢力迎頭痛擊」,又稱北京正研究制定「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對涉及「台獨」言論囂張及行徑惡劣的人士,及其資金來源等主要支持者,採取嚴厲制裁,包括按照《反分裂國家法》、《刑法》及《國家安全法》有關「分裂國家」等罪行,將有關人士「繩之以法,終身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