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DQ|譚耀宗料宣誓修例涵蓋區議員 總辭議員再參選要解釋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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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作出有關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訂明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等行為,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港府昨隨即DQ 4名民主派議員資格,15名民主派議員宣布總辭抗議。
港區人大代表今日下午3時舉行記者會,支持人大決定。人大常委譚耀宗被問到,若港府日後就《基本法》第104條宣誓要求修訂本地法例,是否應包括區議員在內,他指《港區國安法》第35條亦有提及區議員需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相信港府修例時包括區議員是更全面做法。至於違反宣誓要求有何罰則,則要再作探討。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人大決定不屬於香港司法機構的管轄權,若有人嘗試司法覆核人大決定,料法院不會受理;若特首的決定被挑戰,政府也很大機會勝訴。

譚耀宗發言時表示,在8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第六屆立法會延任決定時,已認為讓4名被DQ議員延任,在邏輯上有問題及矛盾。他強調,現時人大是依法認定4名議員喪失議員資格,有法律依據,令政府執行上更清晰。

至於提出總辭的泛民議員日後能否再參選,譚耀宗形容泛民議員是「鬧辭」,認為他們屆時要說服選舉主任為何現時選擇離開立法會,但之後卻選擇再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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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表示,今次人大決定並不影響其他立法會議員,但所列依據對日後參選者均適用。她指出,「依法認定」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共有四個場景,包括參選時被選舉主任裁定參選資格無效、立法會秘書處監督宣誓無效、《基本法》第79條下由三份二議員表決通過議員在職時違反誓言,以及被法庭裁定違反《港區國安法》。

譚惠珠強調,人大今次決定無提及立法會內的拉布行為,亦沒有說立法會不能容許反對聲音,她看不到會牽連其他議員在內。

對於有西方國家批評今次人大決定,譚耀宗表示,自去年起外國勢力不斷干預香港事務,外交部多次聲明表明香港事務不容干預,他呼籲外國政府要看清楚憲法及基本法,強調人大決定是合情、理、法,地位不容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