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DQ|4泛民或失72萬元約滿酬金 19議員恐失7千萬元酬津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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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指議員因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等五項情況下,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相關決定,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宣佈。政府隨即發新聞稿宣布,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有關決定,公民黨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和會計界梁繼昌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四人議席自本年7月30日起出現空缺。
根據議員酬津安排,議員完成首四年任期,可取得約72萬元約滿酬金。外界關注,「DQ4」是否需向立法會交還72萬酬金,以及今年8月至10月、每人最多近100萬的每月酬金和辦事處實報實銷營運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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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立法會議員酬津安排》文件,立法會議員每月酬金為102,820元;同時,每名議員每年可獲發還不超過2,820,850元的辦事處實報實銷營運開支,每年可獲發還不超過225,290元酬酢及交通開支,另外完成一年延任任期,可獲185,076萬元約滿酬金。
倘若15名民主派議員總辭,再加上4名現任議員被DQ,在餘下的10個月的任期,每名議員將最多失去378萬元薪津,當然很多開支是需要實報實銷,19名議員合共失去7,182萬元。
根據《立法會議員酬津安排》文件第11條,若立法會主席根據《基本法》第79條,宣告某立法會議員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該議員便不合資格領取任滿酬金,未知DQ4是否需交還稍早前完成4年任期獲發的72萬元約滿酬金,另外若4人需交還8月至10月每月酬金和辦事處營運開支,或各人需還近100萬元薪津。
至於實際情況,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天被問到是否需收回4名被DQ議員的薪酬,梁君彥指法律顧問及行管會需時討論,又稱,議員因為自己的行為而喪失資格,便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又指議員的投票紀錄會參考過去做法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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