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任命風波未平息 林鄭委任李小加為港大校委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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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刊憲,身兼港大校監的特首林鄭月娥引用《香港大學條例》,委任明年退任港交所行政總裁的全國政協委員李小加擔任港大校務委員,任命於下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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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大學條例》,港大校務委員會需有七名由校監委任、不屬大學學生或僱員的校委,其中1人須獲校監委任為主席。政府今天刊憲,委任李小加擔任港大校務委員,任命於下月1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李小加於2010年1月起接任港交所行政總裁,早前他表示在合約期滿後,將不再續任,並會在明年1月1日提早離任,並轉任高級顧問,為期6個月。2020年10月,他獲頒銀紫荊星章。
李小加一直被視為下任特首的熱鬥人選,他上月被問到是否有意角逐特首寶座,他當時笑言:「你覺得我心臟很強大吧?」經民聯金融服務界議員張華峰曾估計,李小加對內地政策有一定認識,加上與中國官員關係不錯,相信李小加或有可能在未來服務國家。
根據資料,原擔任港大校委的會計師公會前會長周光暉在今年6月離世,其校委一席懸空至今,李小加是次獲委任校委,將懸空席位填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