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追討6年前法律費用逾8萬元 黃之鋒:相當荒謬
撰文:劉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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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曾於2014年雨傘運動時,於旺角佔領現場以違反禁制令為由被捕,其後與同案另外19人被律政司起訴藐視法庭,最終判監兩個月。
黃之鋒今日(24日)在社交網站發文,指早前收到律政司來信,表示因法援未能包括所有聆訊的法律費用,所以向黃之鋒索取一共84,127.67元的法律費用。對於相隔6年後被追討費用,黃之鋒稱政治起訴不只是消耗時間、精神與體力,更有金錢上的壓力,形容此事「相當荒謬」。
對於相隔6年後被追討費用,黃之鋒稱自己沒組織聯繫,要籌集到8萬多元繳交款項「也不是輕而易舉」。黃之鋒又稱,想到要將8萬多元貢獻給政府庫房,就覺得「非常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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