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政府拒提前取用強積金應急 稱全力推進強積金對沖修訂
本港7至9月失業率升至6.4%,是近16年高位,失業人口接近26萬人。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及鄭泳舜分別提出容許提取強積金應急,以及有否其他支援失業人士措施,政府回應指不會放寬強積金作應急用途。
政府稱容許提前拿取 會失去滾存增值機會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回覆謝偉俊質詢時表示,現時約400多萬個強積金計劃成員中,約36%帳戶累計權益在1萬元以下,26%為1萬至5萬元,12%為5萬至10萬元,平均累算權益為25萬元。
對於謝偉俊提出,容許提取強積金以作失業者應急之用,許正宇表示,任何容許提早提取累算權益的建議,必須考慮到計劃成員用作退休儲備的累算權益會相應減少。他指如果放寬保存累算權益的要求,容許計劃成員提早提取以應對短期財政或應急需要,會令累算權益不時流失,並失去滾存增值的機會,將削弱強積金制度的完整性,難以達致協助勞動人口作退休儲蓄的目的。
許正宇說,政府明白疫情對眾多市民及企業構成財政壓力,因此已通過「防疫抗疫基金」及「保就業」計劃提供多方位的紓困措施,與市民共渡時艱。
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可紓失業者財政壓力
至於鄭泳舜書面提問有關向失業人士的支援,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回應,指合約制員工被解僱並符合指定情況和所需的服務年資,可得到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最高39萬元,相信有助紓緩他們因失去工作而面臨的財政壓力。
至於現時公司倒閉,僱主可以用強積金僱主供款「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開支,政府指現正全力推進取消規定的籌備工作及草擬賦權法例。
至於其他援助失業人士的措施,羅致光指在綜援計劃下的「援助失業人士特別計劃」將獲延期並為期共12個月至2021年5月31日。此外,根據現行綜援安排,健全人士住戶的自住物業在首12個月寬限期內會獲豁免計算為資產。
勞工處亦在2020年9月調升在「中高齡就業計劃」、「展翅青見計劃」及「就業展才能計劃」下僱主可獲發放的在職培訓津貼金額上限,以進一步鼓勵僱主聘用中高齡人士、青年人及殘疾人士,並為他們提供在職培訓。勞工處亦在同一時間以試點方式,向參加這些就業計劃的合資格年長人士、青年人及殘疾人士發放留任津貼,鼓勵他們接受及完成在職培訓,從而穩定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