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大嶼|團結基金倡6融資模式 「賣地花」等混合方式發展
去年發展局公布「明日大嶼」造價預算高達6,240億元,社會有聲音憂慮「明日大嶼」將加劇財赤問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日前指,據以往經驗,大型工程如透過適當的政府和私營機構合作,政府不需要從公帑資助這些項目的興建,他引用沙田第一城模式作例子,由發展商負責填海,再將大部分土地交回政府興建公營房屋。
團結香港基金發表研究報告,建議當局可以考慮不同發展模式支持大型發展,除了黃偉綸提及的出售用地發展權模式外,亦可以「賣地花」,或設立專門機構負責制定相應政策。
團結香港基金副總幹事兼公共政策部主管黃元山認為,香港經濟面對不明朗因素時適合進行大型基建作為逆周期措施,指「明日大嶼」計劃具社會效益,智庫就計劃提出6項融資方案,希望拋磚引玉供政府考慮。
智庫提出6種可行融資模式,包括「出售用地發展權」、「先賣地後交付」、「成立專門機構」、「BOT模式(建設-經營-轉讓)」、「發債融資」及「鐵路加物業」模式。
團結香港基金研究員潘灝儀以沙田新市鎮作例子,解釋出售用地發展權模式。她指政府在1970年代邀請私人發展商投標參與發展沙田14區,投標價大約等於向政府繳付地價,並減去進行填海及其他相關工程的差額。發展商負責填海及興建相應配套如道路、排水系統、學校等,工程完成後將約70%土地轉交政府作公共房屋及其他基建, 而其餘部分則留作發展沙田第一城。
出售用地發展權模式的優點在於可減輕財政負擔,政府無需承擔建築及相關費用,減少超支的疑慮,亦可預早獲得現金收入。
另外,俗稱「賣地花」的先賣地後交付模式,亦可讓政府提前獲得賣地所得的收入,以支付相關工程的部分費用,減輕財政壓力。政府需要預先準備填海區内的規劃,以劃出可供私人發展商競投的範圍,預先獲得賣地或海床所得的現金,工程完成再將地皮交付。案例有中環新海濱3號用地, 政府將於在2020至21年推售該地,發展商投得用地時需要配合政府的重置工作。
至於「明日大嶼」計劃是否足夠吸引私人發展商參與,土地及房屋研究主管葉文祺指,各個地產商對於買地價格評估不同,政府賣地時亦可見不同發展商出價相差甚遠。
黃元山認為,香港未來經濟市場面對不明朗因素,進行大型基建是頗佳的逆周期措施;又指「明日大嶼」計劃具社會效益,智庫就計劃提出數項融資方案,希望拋磚引玉供政府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