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節|舉青天白日滿地紅違國安法? 陳文敏:視乎一個政治因素
本周六(10月10日)是俗稱「雙十節」的辛亥革命周年。在本港,傳統上有不少親台人士和居港台籍人士舉辦各種活動慶祝,近日亦有團體原訂計劃在旺角酒樓舉辦慶祝活動,但酒樓昨天(7日)突以「限聚令」為由,拒提供場地。有份籌辦活動的元朗區議會副主席麥業成認為,酒樓的舉動明顯與國安法有關。
香港與台灣有深厚歷史淵源,在港區國安法陰霾下,本地反對力量政治活動空間大幅收窄,今次首度有親台活動疑遭阻撓,令人關注,展示代表中華民國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又會否違法國安法?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除非能證實相關人士有組織地煽動台獨,否則暫時看不見舉行親台活動、高舉相關旗幟會跌入法網。不過,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認為,目前國安法對於特定行為有否違法有大量灰色地帶,而相關法例牽涉政治判斷,如日後兩岸關係惡化,不排除政府會突然擴大條例適用範圍,將舉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相關行為列為犯罪。
《香港01》向保安局查詢,局方回覆指,個別活動會否觸犯《香港國安法》,須視乎其相關情況,包括事實、相關的行為和意圖、所得的證據等因素而定,並會根據相關法律處理。局方不會就個別情況作出評論。
去年示威曾現青天白日滿地紅
香港是國父孫中山發動辛亥革命的基地,國共內戰後,國民黨退守台灣,部分國軍或親國民政府背景人士遷移至香港,形成一個獨特的親台社群。在戰後一段時間,每逢「雙十節」在港都會有人大舉慶祝及掛上青天白日滿地紅旗。香港中文大學前身之一新亞書院,亦是親國民政府的國學大師錢穆等人於1949年10月10日創立,初期更獲得中華民國政府資助,具濃厚的親台背景。
隨著時間推移,經歷1956年雙十暴動、六七暴動、九七回歸等事件,親台勢力在港影響力已大不如前。不過,在部分現今年輕一代心目中,台灣是一個已民主化的華人地區,與香港又有眾多經濟和文化交流。因此,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本身,含有複雜的歷史意義,它可能象徵對民主化的期盼,甚至一定程度上反映部分人對中國共產黨管治的恐懼。去年修例風波,部分示威現場有參與者舉起青天白日滿地紅,中大圍城戰期間,亦有學生於中大校園內升起該旗幟。
國安法無列明「台獨」行為
在《港區國安法》之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均屬四大罪行範疇。第二十條及二十二條列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或顛覆國家政權,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不過,條例沒有明言主張「台獨」行為是否犯罪,「分裂國家」罪行說明亦主要針對港獨。
展示青天白日滿地紅能否與「台獨」拉上關係、能否構成「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本身存有不少灰色地帶。今年7月1日港島示威中,有一名男子被警察搜出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其後被帶走,但法新社引述警方消息透露,展示或持有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不會違法,但不能展示或持有台獨旗幟。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今年7月在《人民日報》海外版撰文,指「台獨」在港亦是違法行為,必須切斷「台獨」與港獨勾結及對國家安全的危害;另外,中央於少數案件保留直接管轄權,都是關涉危害國家安全的「大案要案」,台獨勢力在香港本地或外部從事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很可能歸入這類直接管轄的範疇。
陳文敏:如兩岸關係惡化 或被列違法行為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單純舉辦親台活動、舉起青天白日滿地紅,相信不會是違法行為。他解釋在法律上,要證明行為犯罪,須先證明被告煽動有組織的分裂國家行為,有相關犯罪意圖,如果是一些以前都有、現時形式沒有大變的活動,暫時看不到為何會觸犯法例。他指,除非能證實活動籌辦者有意圖煽動「台獨」,或參加者有組織有規模地主張「台獨」,否則相信違法機會不高,當然最後要視乎律政司意見和法庭判例。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表示,沒有人能明確回答舉起一面象徵中華民國的旗幟會否違法。他指,港獨在國安法下被列明是違法,但其他涉及中國境內統獨議題的行為算不算犯法,法例有含糊。在過往,台港兩地一向都有文化交流活動,一直相安無事,也不會被動輒視為「分裂國土」。
不過陳文敏指,國安法的重點從來不是拘捕或是起訴多少人,正正是因為條例有大量灰色地帶,令社會對各類的政治活動自我審查、自劃紅線,大家無所適從,達到收窄政治活動空間的客觀效果。他又指,一個紀念活動或口號是否違國安法,涉及有政治成份的判斷,難保日後兩岸關係進一步惡化,政府就會突然稱高舉青天白日滿地紅會犯法,就像去年示威者常用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被禁一樣。
劉兆佳:視乎意圖 或被質疑宣揚「台獨」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表示,展示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是否違反國安法,要視乎其意圖,如果是紀念歷史事件辛亥革命,問題不大,「但如果是慶祝中華民國成立,會令人產生疑問、非議,是否在宣揚『台獨』、『兩個中國』?」他指,有酒家擔心「雙十節」活動是可以理解,因事件性質敏感。
劉兆佳稱,難以預計警隊國安處會否執法,但認為一般而言,政府對團體活動的標準較緊,對個人相對寬鬆,如有市民展示有關旗幟而非宣揚分裂國家訊息,應問題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