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聲明回應批評:法院審判以法律為依據 不受政治考慮影響
就近日出現不少關於法院及法官多個司法裁決的評論、意見及批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23日)發表聲明,強調《基本法》確保法院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力,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馬道立表示,法官的憲制規定職責是在行使司法權力時,以法律為依據,別無其他考慮,亦不包括對政治問題或爭議作出裁決,故此法官必須不受任何性質的政治考慮所影響。「換言之,法院作出裁決或處理案件時,不能出現實際或觀感上的偏頗,法院向來只遵照法律作出裁決及處理案件,不會考慮任何外來因素。」
公眾評論、意見及批評必須有理可據
馬道立在聲明中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法官有憲制職責,無懼無偏地執行司法工作。他又特必提到一些處理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則,其中首要的是公平審訊的要求,其他原則包括:無罪假定、法庭必須在控方已履行其舉證責任至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才可定罪的規定,以及上訴的權利。
有關保釋、判刑、上訴及覆核等議題,馬道立指,以上議題都是刑事案件中引來評論、意見及批評的幾個層面,他強調,這類評論、意見及批評必須有理可據,並對相關的背景有正確的理解,又認為社會必須恰當地理解律政司司長(代表公眾利益對刑事罪行進行檢控)的角色及責任。
對於近日有建制派要求政府成立量刑委員會,司法機構不點名回應表示,刑事司法工作是法院一項重要的工作,而量刑是刑事司法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環,由法院行使獨立司法權力來履行。法院的職責,是在被告人在個別案件中認罪或經審訊定罪後,因應案情和犯人的情況,應用相關的原則,判處公正而合適的刑罰。法庭會宣告判決理由。如被定罪的人認為刑罰過高,該人可提出上訴。如律政司司長認為判刑明顯過輕或過重,也可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刑罰。
法官必須不偏不倚 司法機構及其職能絕不應該被政治化
馬道立強調,法官必須不偏不倚,「不然的話,有多種途徑可予以糾正,被告人或控方(即律政司司長)可提出上訴、覆核,或申請取消法官審理有關案件的資格,亦可按既定的投訴機制向司法機構投訴。」
他又指,法院及法官誠然可以被批評,但批評必須有理可據、理由充分及恰當地提出,否則會損害公眾對司法的信心,最終危害香港的法治,他最後強調,司法機構及其職能絕對不應該被政治化。
馬道立聲明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