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濫收水費嚴重 有投訴事隔半年 律政署稱證據不足拒起訴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今日(15日)早上召開記者會,反映劏房租戶長期遭業主濫收水費情況,租戶嘗試從水務署投訴不果。聯席呼籲政府儘快落實租務管制,要求業主需在租約清晰列明水電收費模式,避免濫收情況持續。
根據水務署標準,一般住宅的水費每4個月計算一次,而首12立方米用水為免費,其餘收費則每立方米4元至9元不等。然而劏房租戶不但無免去首12立方米的水費,還要支付每月約15元1立方米的水費。有租戶表示,如果投訴可能會被逼遷,惟有「硬食捱貴租」。
劏房租戶甘先生,從社工得悉濫收水費為刑事罪行,今年初嘗試經水務署投訴業主,為署方第一宗舉報個案。他所居住劏房每度水收費14元,遠超官方定價,他一直認為昂貴水費是「公價」,居住3個月後才發現有投訴熱線,當租戶懷疑業主高價轉售用水獲利,可循水務署投訴。
投訴後,水務處職員曾3次上門檢查水管,水錶,甘亦有到辦公室錄取口供,並提供每月水費單據作證據。可半年後追問得知,律政署裁定因證據不足,不能起訴業主。甘表示業主明顯有濫收水費,「點解去到律政署,就一句證據不足,不再控告?」質疑投訴機制成效不大,存有漏洞。租戶一般非直接將租金交給業主,而是交給二房東或地產代理,因此追討濫收水費時,未能夠直接追訴業主。他指對機制失去信心「抽幾日返工時間出黎,畀曬證據,結果都係唔得。」並對機制漏洞感到不忿「邊有人會再透過投訴機制投訴?」。
深水埗劏房租戶鄭先生亦表示,所住樓宇兩年前被收購,同層只剩自己一戶,惟後來收到一張1900元的「天價」水費單,多番要求水務署檢查後,發現因隔壁單位馬桶長期漏水所致。由於該單位已被收購,並非鄭所持有,他嘗試要求水務署減免水費未果,該收購集團亦曾承諾為鄭支付1500元水費,惜後來「走數」。鄭指水務署與收購集團互相推搪責任,自己作為基層無法支付昂貴水費,卻又投訴無門。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代表陳康麒指,投訴機制在執行司法程序上有很多阻濟,投訴多數因證據不足為由而告吹。他又指現時劏房租約不對等,租戶的議價能力低,不受保障,冀望政府的「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能及早制定租務管制,將水費電費的收費納入管制,要求業主需要於合約中清楚列明收費模式,杜絕濫收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