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延任〡政府刊憲撤銷中止第六屆會期 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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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刊憲,特首林鄭月娥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即日起撤銷《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6(3)及(4)條下中止第六屆立法會會期的決定,撤銷在2020年7月18日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會期中止的日期公告。
同時亦刊憲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根據法律公告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決定,在2020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為四年。
特首林鄭月娥在上月31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因疫情關係,會援引「緊急法」將選舉押後一年。立法會未來一年的真空期,會向中央政府呈交緊急報告,由中央指定人大常委會處理事項。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周二(11日)通過《決定》,內容指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