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延期|大律師公會批提請人大繞基本法 或被裁定不合法
港府上周五宣布將原定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舉行,香港大律師公會今日(2日)就該決定發表聲明,表示極度關注。公會質疑,港府提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實際上繞過了基本法及其他法例條文,批評做法違反法治社會原則,亦對香港的法治帶來衝擊。
公會又表示,使用緊急法取消立法會選舉的決定,最終有機會被裁定不合法。而法理上,大律師公會指《立法會條例》容許選舉押後14天的特定條文,相對於《緊急法》具優先性。
指立法會選舉屬特區自治事務
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指,《基本法》第 69 條訂明,立法會每屆任期為4年,而舉行立法會選舉屬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聲明指,港府不單無視基本法的規定,更選擇提請人大常委會,就押後選舉而產生的立法會任期問題作出決定,形容此舉「令人震驚」,實際上是繞過基本法及其他法例條文,以避免港府的有關決定受法律挑戰。大律師公會認為,這做法違反法治社會中,要求行政機關的行為有合法性,與及法律有確定性的原則。
大律師公會強調,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均是香港重要的憲法權利,質疑港府沒有諮詢公民社會、沒有諮詢相關專家意見,亦無提供證據以示政府已考慮其他可減低公眾健康風險的措施,或提供合理解釋為何需要押後一年。
引聯合國專員:選舉情況決策應增透明度 與民間協商 應採一切措施確保及時舉行
大律師公會指,港府試圖以公眾健康風險,合理化其押後選舉的決定,但國際人權專家早已多次警告世界各地政府,不可用新冠肺炎為藉口壓制人權。公會引述聯合國和平集會自由權和結社自由權專員近期發言指,「各國應提高選舉情況下其決策過程的透明度,…並與民間社會協商制訂適當做法。」專員亦表示,各國應採取一切可能措施,包括利用郵寄選票等替代性投票程序,確保選舉及時舉行。所有情況下,均須確保選舉過程的誠信。
公會表示,港府顯然未有向公民社會作出諮詢,亦無就平衡保障公眾健康及保障居民參加選舉的憲法權利一事諮詢相關專家意見,同時沒有提供證據,以示政府已考慮其他可減低因選舉而可能産生之公眾健康風險的措施。公會亦質疑港府為何把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而非較短的時間,未能提出令人滿意的解釋。公會指,不少國家有如常舉行選舉,不少押後了選舉的國家僅把選舉押後至較短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