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延期|被DQ議員能否延任 林鄭:依法辦事、需法律基礎
撰文: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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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今日(31日)宣布基於公共衞生理由,援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將原定9月6日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對於立法會會期在未來一年會出現「真空期」,林鄭稱已向中央人民政府呈交緊急報告,獲國務院回覆指支持港府及行會決定,「真空期」問題則會依法提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
據了解,人大常委會將透過釋法或決定,為現屆立法會議員延任一年,外界揣測有份報名競逐連任、但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的4名現任議員,公民黨楊岳橋、郭家麒、郭榮鏗、會計界梁繼昌,可能會被剔出延任名單,馬上喪失議員資格。
林鄭今日回應傳媒,表示會依法辦事,DQ参選資格及議員資格分開處理,強調取消議員資格需要有法律基礎。
林鄭指,現任議員重返立法會仍屬假設性,故尚未進入研究工作,不過強調特區政府會依法辦事,「提名有否資格是一條條例,一個現任立法會議員,都要有法律基礎,是可以令佢不能夠繼續擔任」,不存在「你係個邊過唔到關,呢邊都要走」的情況。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釐清指,選舉主任作出決定時,考慮的是有關人士參選的時間點,是否有意願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
部分現任區議員,包括參選港島區的袁嘉蔚、梁晃維等均被取消參選資格,被問到是否意味其區議員資格同樣被取消,林鄭解釋指,需視乎《區議會條例》以及有關區議員是否有作出一些言行,令政府需要取消該人的區議員身份。林鄭重申,在立法會選舉的提名階段中,是依法審視參選人當時是否滿足到擁護、效忠的要求,強調是「睇證據及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