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延期︳97年曾以臨立會填補空窗期 主宰DQ議員命運

撰文:劉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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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原於9月初舉行,但新冠肺炎疫情下,政府決定以《緊急法》押後選舉一年,並在國務院支持下,由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兩屆選舉之間的真空期如何處理,政界流傳其中一個可能性,是以臨時立法會的方式進行。
回顧香港立法機關的歷史,以成立臨時立法會的方式填補立法機關空窗期的做法,早在香港主權移交前後時已經採用過,倘若人大常委會採用類似模式處理今次選舉延期安排,或將直接影響公民黨郭榮鏗等四名民主派議員的命運。

於民主派抵制下,60名臨時立法會議員中,僅有4名民協議員代表民主派聲音。(資料圖片)

臨時立法會:「直通車協議」失敗下的產物

成立臨時立法會的緣由,要追溯至中英雙方就住香港主權移交安排的討論。當時末任港督彭定康落實了俗稱「新九組」政改方案,令立法局所有委任議席被取消,並新增九個功能組別議席,令所有在職人士都有資格於功能組別選舉投票。唯當時中方不滿此方案,因而放棄由末屆立法局議員全數過渡成為特區首屆立法會議員的「直通車」協議。

由於中方拒絕立法會「直通車」的安排,同時亦未能於1997年7月前進行立法會換屆選舉,故此當香港主權移交後或會出現立法機關空缺,造成憲制危機。故此中方於主權移交前成立臨時立法會,當香港主權於1997年7月移交至中方後,臨時立法會便成為特區政府的立法機關,直至翌年換屆選舉選出新一屆的民意代表。

遭受民主派抵制的臨立會

雖然臨時立法會的安排填補了主權移交後及進行立法會換屆選舉前的空窗期,但此安排當時卻惹起不少爭議。臨時立法會於1997年1月成立,與當時港英政府的立法機關,即立法局依然在行駛憲法權力當中,造成香港有兩個立法機關平衡運作的局面。由於中方避諱港英政府指控臨時立法會是違法組織,故此將於主權移交前,臨時立法會一直都在深圳舉辦會議。

此外,有別於港英時期的立法局,臨時立法會的組成並非由地區直選及功能組別選舉產生,而是由香港特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的400名委員有資格選出60名臨時立法會議員。當時民主派認為是次選舉只是間接選舉,缺乏民主元素,而推選委員會的組成亦主要是由親中派組成,故此集體抵制選舉。而民主派陣營當中,只有民協堅持派人出選,指希望臨時立法會當中有民主派聲音,而民協其後派出的四名候選人均順利當選,當中包括民協前主席馮檢基。

由於當年中方拒絕立法會「直通車」的安排,同時亦未能於97年7月前進行立法會換屆選舉,故此中方於主權移交前成立臨時立法會,避免香港主權移交後出現立法機關空缺,造成憲制危機。(資料圖片)

如今港府將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要填補這一年議會空窗期,不外乎三個途徑:

(一)由特首按照《立法會條例》第11條,要求立法會召開緊急會議,處理緊急撥款或法案。但林鄭月娥今日在記者會已明言不會採用此方案,原因是立法會職能無法有效履行,大大影響政府運作及施政;

(二)將今屆立法會的會期,由四年延至五年。《基本法》第六十九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除第一屆任期為兩年外,每屆任期四年。所以,如果採用此方案,須由對《基本法》有解釋權及修改權的人大常委會進行決議,列明將今屆(第六屆)立法會的會期拉長一年至五年。

(三)以類似臨時立法會的形式運作。若採用此方案,人大常委會的角色更大,因頗大機會由人大常委會任命未來一年的「新臨立會」的議員組成。

可以說,不同的模式將對立法會未來一年的運作,產生截然不同的影響,對已被DQ的四名民主派議員,即郭榮鏗、楊岳橋、郭家麒、梁繼昌,影響尤甚。政圈估計,如果人大常委會決定採用第二種方式,即將今屆立法會的會期由四年延至五年,由於郭榮鏗等四人是現屆議員,能自動成功「過渡」的機會相對較高。

然而,如果人大常委會最終選擇採用第三種方式,即「另起爐灶」成立一個新臨立會,全體議員重新委任一年任期,那麼,已被選舉主任裁定行為不符真誠擁護《基本法》、確保效忠香港特區政府的郭榮鏗四人,便有可能不獲任命,變相馬上被遞奪議員資格,未來一年無法過渡。

曾修訂公安條例、廢除集體談判權

回顧歷史,臨時立法會成立後通過或修訂了不少影響至今的法律,當中包括《公安條例》的修訂及廢除集體談判權。港英政府於戰後在香港訂立了公安條例,但自八十年代起政府就開始逐漸放寬,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通過亦促使港英政府檢視及廢除部分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公安條例條文。而臨時立法會則將一些被廢除的條文重新修訂,例如將遊行集會通知制度更改為「不反對通知書」制度。

集體談判權方面,立法局於1997年6月通過了時任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提出的《集體談判權條例》等私人條例草案,意味着勞方能集體地透過工會與資方談判僱用條件,而資方必須出席,談判的結果亦有法律效力。惟臨時立法會於同年7月凍結該條例,及後於同年11月予以廢除,成為了香港生效時期最短的一條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