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二月上載「光時」相被質疑 岑敖暉:已將照片除下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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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換屆選舉提名期展開,多名民主派參選人收到選舉主任的信件詢問他們政冶立場,參選超級區議會議席的荃灣區議員岑敖暉今(28日)日回覆選舉主任李翱全提出 的5條問題,包括選舉主任要求岑解釋他在facebook上於2月發表、即港區國安法生效前的貼文,指其中有一張「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字樣的圖片,質疑他拒絕接受中央對港行使主權,並主張將香港分離出去或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或以武力或非法手段推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岑敖暉解釋該照片於5個月前上載,而一般人絕少反覆檢視已發佈之內容,或在社交媒體上重複瀏覽同一帖文或照片,「更不可能會每天到本人的社交媒體重複瀏覽一幅近半年前的照片。」而自從港府在7月2日發出有關聲明後,他從未在任何平台上發佈相關口號及內容。因此不同意把該照片仍然存在於Facebook 上的事實視為「展示」之有意行為。岑敖暉稱,為免他的參選權受嚴重影響,已將該照片除下。

岑敖暉在「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的貼文中聲稱「義無反顧的反對國安法」,被質疑反對反對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他不同意該說法,指自己反對現行《香港國安法》,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單方面頒布和執行,但並不反對港府根據《基本法》在「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方針下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岑敖暉引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周家明的判詞,「在未經審訊下,法庭並未能簡單斷定「港區國安法與《基本法》的規定是否一致」。因此他擁護《基本法》,且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並不代表必須支持任何形式的立法行為。

他又指,《香港國安法》初次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進行表決之際,有一名全國人大代表對有關議案投下反對票,而他察悉該名人大代表迄今並未被褫奪相關資格,亦不須面對任何法律後果。致於參與「初選」者及公開簽署聲明會否決預算案,岑強調《基本法》有容許否決政府議案與財政預算案的空間,賦予立法會議員在任何法案投否決票的權力,即使否決議案亦無礙他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