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劉頴匡回覆選舉主任:反對國安法因政府未釋除疑慮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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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進入提名期階段,部分報名參選人先後收到選舉主任的查詢,參選新界東的劉頴匡在限期前回覆選舉主任,表示無意要求外國制裁香港 ;他認同港府須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反對國安法是特區政府未能釋除公眾憂慮。
至於是否支持「35 +」,劉表示若政府能妥善疏導民意令社會盡快回復穩定,自然會更傾向贊成政府法案和撥款。《財政預算案》及其他法案是否獲得通過,是由全體立法會議員經辯論後表決決定。

劉頴匡被詢問是否仍有意要求,以及有否意圖請求其他外國政府推動類似的法律等問題,他對兩個問題的答案分別為「不是」及「沒有」。(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劉頴匡被詢問是否仍有意要求,以及有否意圖請求其他外國政府推動類似的法律等問題,他對兩個問題的答案分別為「不是」及「沒有」。

被質疑要求外國干預香港事務   劉: 支持中國果斷反制

他被選舉主任質疑,要求外國對港實施制裁,讓外國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並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的要求。劉回覆指他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勢力干預 中國內政,如有這種情況出現,支持中國政府採取果斷的反制措施。

他又解釋,自己針對香港人權狀況所作出的言行,均是以保護香港《基本法》所賦予的基本人權和自由為依歸。他發起的國際對港政策公眾集會獲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可見警務處處長亦同意其言行並無違反當時的任何法律。

他又指 美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源於《美國-香港政策法》,該法 案自2014年起早已提出,並經多次修訂後立法,期間他從無任何角色。而即使美國政府需要按照該國法律採取一些措施,針對的對象亦應只限於違反《基 本法》和嚴重侵害人權的人士。他深信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其官員絕對擁護 《基本法》,不會刻意進行任何侵害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行為,不會受到該等措施影響。

至於是否支持「35 +」,劉頴匡表示如當選立法會議員,會以公共利益為首要考慮,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政府對市民訴求的處理方法、政府的其他政策、政府官員的表現等作全盤考慮,決定 如何行使上述職權(包括贊成或否決任何法案和撥款)。(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認同港府須履行維護國安憲制責任

至於被質疑公開反對國安法,等同反對香港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劉穎匡表示不同意,指自己認同港府須履行憲制責任。反對國安法 的原因是特區政府未能釋除公眾對《港區國安法》部分條文可能與《基本法》 其他條文產生衝突的憂慮,認為中央和特區政 府在立法前應先廣泛諮詢香港各界意見,徹底釋除公眾疑慮。

至於是否支持「35 +」,劉表示如當選立法會議員,會以公共利益為首要考慮,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政府對市民訴求的處理方法、政府的其他政策、政府官員的表現等作全盤考慮,決定 如何行使上述職權(包括贊成或否決任何法案和撥款)。

他稱,若政府能妥善疏導民 意令社會盡快回復穩定,自然會更傾向贊成政府法案和撥款。《財政預算案》及其他法案是否獲得通過,是由全體立法會議員經辯論後表決 決定,並非任何單一候選人可以單獨促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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