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上屆候選人被DQ事件整合 看清確認書的「前世今生」

撰文:陳綽嵐
出版:更新:

立法會換屆選舉在即,民主派早前為協調出選名單舉行初選,逾60萬人參與投票,惟初選後不少人關注政府會否以不同理由DQ民主派候選人。
根據上屆立法會換屆選舉,立法會選舉候選人在提交提名表格時,可自願同時簽署聲明及「確認書」,確認已作出前述「聲明」、擁護《基本法》特定條文與明白虛假陳述犯罪責任等內容,有勝出初選的民主派候選人表明不會簽署確認書,即使在《選舉條例》下確認書屬自願性質,惟根據早前公布實施的《港區國安法》,拒絕簽署的候選人仍有機會被DQ。
《香港01》今日為你整理歷來立法會選舉候選人因政治審查被DQ事件,以及確認書的「前世今生」。

立法會換屆選舉在即,民主派早前為協調出選名單舉行初選,逾60萬人參與投票,惟初選後不少人關注政府會否以不同理由DQ民主派候選人。(資料圖片)

自1997年10月起,《立法會條例》第40條已經規定立法會候選人須簽署聲明,表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至2016年,亦即上屆立法會換屆的選舉中,選管會要求候選人在提交提明表格時,可自願呈交一份「聲明書」,確認已作出前述「聲明」、擁護《基本法》特定條文及明白虛假陳述犯罪責任等內容。當時泛民主派候選人集體拒簽,部分人更收到選舉主任的電郵,郵件根據媒體報道及候選人於網上社交媒體的言論,詢問他們的政治立場,陳浩天拒絕簽妥確認書,亦沒有回答選舉主任的提問,被裁定提名無效,是第一次因候選人的確認書及選舉主任提問而被DQ。

惟當時並非全部被DQ的候選人均沒有簽署確認書,國民香港(城邦派)代表中出羊子當時有簽署確認書,但收到選舉主任的電郵時清楚表明會繼續主張和推動「香港獨立」及「香港成為完整主權國家」,律政司指說法與《基本法》有根本性牴觸,因此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

除了中出羊子外,當時有簽署確認書但被DQ的候選人包括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本土民主前線成員梁天琦、同被DQ的保守黨賴綺雯則拒簽確認書,但有回答選舉主任問題,前沙田區議員陳國強則拒簽確認書,並主動致函選舉主任稱即使簽署確認書,但仍會繼續主張和推動港獨,其後同遭DQ。

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參選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地區直選,二人均沒有簽署確認書,仍可出選新界東及九龍西選區,惟勝出後因宣誓風波而被褫奪議員資格。(資料圖片)

簽署確認書一定會被DQ

上屆的立法會選舉中,有部分候選人沒有簽署選管會突然增加的確認書,亦不是各人都會收到選舉主任的電郵,仍然可以順利參選,包括青年新政成員梁頌恆、游蕙禎等民主派及本土派人士。

在2019年9月6日實施的《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第3.14段初次加入關於「確認書」的規定,表明簽署確認書為自願性質,旨在確保所有候選人於簽署提名表格內的有關聲明時,清楚明白相關條文及責任,而2020年6月18日發表的《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第4.16段亦有加入同樣關於「確認書」的規定。

惟今年6月30日公布實施的《港區國安法》中,指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即強調參選人必須依照《選舉活動指引》,但並無修改現行的《指引》內容。如按《選舉活動指引》,參選人簽署確認書仍然屬自願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