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鄭若驊:國安委可決定警執法事宜 中央事權不受司法覆核
港區國安法上周正式生效,條文其中一個重點,在於第14條規定維護國安委員會所作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外界關注國安委決定的範圍會延伸到多闊,會否難以監察。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5日)出席無綫電視節目《講清講楚》時,被問及國安委所作的決定範圍有多大時,她指國安委會就國安法相關執行「做好多決定」,其中有可能包括警方搜查時需否手令等問題。她指,國安委所決定的屬中央事權,故不受司法覆核,工作亦不予公開。
國安法第14條指,國安委工作「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其決定「不受司法覆核」。鄭若驊被主持人問到,到底國安委所作的決定,具體可以延伸到什麼地方。鄭若驊指,由於國安委職權是就國安事宜決定政策,國安是國家頭等大事,保密度很重要,也是中央事權,因此不予公開,以及不受司法覆核。
至於國安委的決定是否包含國安法的執法細節,例如搜查處所需否手令等問題,鄭若驊沒有否認,指委員會「會就(國安法)相關執行做好多決定」。
不過,若警方毋須法庭手令即可搜查處所,再加上特首有權決定截取通訊,是否有機會涉及不合理侵犯個人權利?鄭若驊指,在很多其他國家,截聽都是由行政機關決定;至於向法庭申請手令問題,有些嚴重案件如爆炸品,警方都會按一定程序即時處理。她重申,國安是頭等大事,會盡量參考適當做法,同時防範危害國安行為。
市民藏有港獨標語被捕 鄭若驊:不一定起訴
至於近日有人因被搜出藏有港獨標語被捕,鄭若驊指警方要在有合理懷疑下,才可作出拘捕,律政司會視乎是否有合理定罪機會決定檢控與否,法庭則要在沒有合理疑點下將被告定罪。她指,毋須因為單單一件「小事」就擔心違法,即使警方有所懷疑亦會再作調查,最終未必起訴。
政府上周四發聲明,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具有港獨、顛覆國家政權含意。被問到是否在觀感上易被認為向法庭施壓,鄭若驊否認,指法庭判斷一個人是否干犯分裂國家罪行時,會按整體情況決定,例如是否有犯罪意圖。她又指政府對相關口號表態,是為免有人再以身試法。
去年區議會選舉中,有參選人曾說出「光時」口號,但最終仍入閘,鄭若驊否認這是「搬龍門」,指選舉主任判斷參選人是否符合參選資格,有獨立一套做法,與港區國安法沒有直接關係。
法例亦訂明,警方可以沒收證件,限制疑犯離境,有別現時由法官決定的做法。鄭若驊指,明白外界擔憂做法欠缺制衡,會研究列明行使相關權力的條件。
有關律政司司長可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審理的規定,鄭若驊指,當妨礙到司法程序公義才如此做,如涉國家秘密、國防資料、國家利益及安全。至於由駐港國安公署介入案件,她強調極少發生,但如果案件由公署處理,將會根據內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