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梁振英:參選人須書面確認遵守國安法 明確反對港獨
撰文:陳嘉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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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規定,香港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表示,立法會參選人須簽署遵守國安法確認書,明確反對港獨、反對台獨。
稱不得以「不支持港獨」蒙混過關
梁振英在Facebook表示,《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份」;《國安法》規定「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份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即屬犯罪,因此立法會參選人應當書面確認遵守《國安法》,明確反對港獨及台獨,泛民不得再以「不支持港獨」、「尊重台灣人民意願」蒙混過關。
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本月18日展開,民主派對是否簽署確認書未有一致立場,以九龍東為例,前香港眾志黃之鋒、民主黨胡志偉、民協施德來、人民力量譚得志等人都表明拒簽,公民黨譚文豪稱要視乎市民意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