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朱凱廸關注議員言論是否仍受保障 陸頌雄:心中有鬼
《港區國安法》前日(30日)通過,當中列明若與本地法律不一致,國安法具凌駕性。立法會財委會今日(2日)開會,議會陣線朱凱廸關注議員在立法會內的言論,是否仍受《權力及特權條例》保障,要求法律顧問解釋。
財會主席陳健波認為國安法已清楚列明其凌駕性,但同意法律顧問應研究相關問題,惟研究需時較長,今屆會期亦快將完結,陳健波裁定會議繼續進行。
根據《權力及特權條例》第4條,不得因任何議員曾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席前發表言論,或在提交立法會或委員會的報告書中發表的言論,或因他曾以呈請書、條例草案、決議、動議或其他方式提出的事項而對他提起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
朱凱廸在今早財會上提出,根據《權力及特權條例》,議員在議會內享有言論及辯論的自由,不得在任何法院或立法會外的任何地方受到質疑,亦不會因會上的言論而受民事或刑事控訴。朱凱廸認為,昨日警方於街頭的執法,反映即使以言論表達都會被拘捕,希望立法會法律顧問澄清議員是否仍受保障。
陳健波同意顧問應釐清有關問題,但認為國安法已列明其凌駕性。公民黨譚文豪就指出,《基本法》第77條亦有列明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
何俊賢:泛民掩飾懼怕國安法
民建聯何俊賢質疑民主派如此執著,是要掩飾對國安法的懼怕,又指議員已宣誓效忠特區,不可能干犯國安法規管的四大罪行,沒有討論空間。工聯會陸頌雄認為,反映法律有相當的震懾力,斥責泛民是「心中有鬼、對號入座」,正常的財會辯論不可能跌入該四宗罪。
陳健波認同財會的討論不會牽涉國安議題,「大家要理解就算(國安法)字面唔係好肯定,你都要跟個字面去做,唔好話犯咗法,但希望字面唔係咁解」。
政府機關需配合國安公署 議員質疑侵犯稅務私隱
財會其後審議優化稅務局資訊科技系統的撥款,民主黨許智峯質問稅務局是否會根據國安法第61條,在國安公署履行職責時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包括向公署提供市民或公司的稅務資料。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陳浩濂回覆指,稅務局會遵守稅務條例保密市民資料,執法機關有需要搜證亦有既定程序處理,現時而言會一如既往地處理有關問題,但就未有正面回應會如何與國安公署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