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涂謹申批警方有殺錯冇放過 憂國安人員在港「打橫行」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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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前日(6月30日)晚上生效,昨日有大批市民上街反對國安法,警方截至昨晚10時拘捕至少370人,當中10人被指涉嫌違反國安法。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在港台節目中表示,昨日警方執法的行動,明顯是「有殺錯,無放過」,向北京展示姿態,單純藏有港獨標語旗幟都被捕,是太過分。
他又提到,國安法具體條文有許多地方都非常可怕,例如國安公署人員不受香港機構監管,日後可在香港「打橫行」,即使發現國安人員違法,市民都不知如何投訴;外國人在外地說過被認為「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言論,竟然也受法例限制,到時「幾十億人都怕咗你」,影響別國的國家安全。

▼國安法刊憲 七一各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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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謹申指,昨日有示威現場人士只因藏有港獨相關標語,都被指違反國安法被捕。他指在國際人權公約中,如果沒有實際其他行為都不會觸犯相關法例,國安也沒有即時受到危害,不知警方內部如何理解法例。

《明報》引述警方消息指,諮詢法律意見後認為在遊行現場或公眾地方如商場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將會違法,因口號源於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而他過往曾提出港獨。涂謹申指,這個說法相當危險,因為一個口號不同人可以有不同解讀,如果有某個人撰文指某口號是港獨,其他人說相關的話都被當成港獨,那定義就可以無限延伸。

涂謹申認為,法律上需要先證明該人是否有主觀意思提倡某件事,指控才可成立,但現時證明的過程都不用。他坦言,相信警方的行動是「有殺錯冇放過」,向北京展示出「好有決心」,任何行為一沾邊就「拉咗先」,事後再羅織罪證。

涂謹申。(資料圖片)

指條例「無遠弗屆」

有關《港區國安法》具體內容,涂謹申認為有許多內容都相當可怕,例如第六十條指駐港國安公署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管轄。他指,1997年回歸前許多港人的恐懼,就是在於國安人員、公安在香港「打橫行」。一旦這些人員日後在香港違法,警察見到他們又不敢保障市民權利,法院又管轄不了,何來「須遵守香港法律」之說。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引述第五十條指,國安人員「依法接受國家監察機關的監督」,但涂謹申指現時香港的法律管不到他們,香港人變相只能向內地國安部門「投訴」,質疑這實際上是否可行。最嚴重的是,到底這些國安人員是真的完全在做國安工作,不受公眾監察。

至於第三十八條提到,不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以外針對香港實施的犯罪行為,也適用本法。涂謹申指這是「全世界震動」,當該人在自己的國內自由表達政見,如討論香港前途問題,被中國/香港政府認為犯罪,日後只要到香港甚或在香港轉機,都可以被拘捕。甚至如果認真執行,與香港/中國有逃犯移交協議的地方的國民,都可能受到牽連。

涂謹申指,第三十八條牽連甚廣,反問在台灣支持蔡英文當總統的八百多萬人,如果公開討論、支持某種主張,會否都被指「台獨」,受到港區國安法的分裂罪影響。他指如果真的如此無遠弗屆,全世界「幾十億人都怕咗你」,這一併影響全世界的學術自由和言論自由,同時威脅其他國家的安全,因為他們都需要保護自己人民的安全。

有說法指部分先進國家都有類似條文,規管境外人士,涂謹申指這視乎國際體系是否相信該國家是尊重人權,有些國家的法例中,對方需要做到「武力攻打領土」的層面,才會受到法例影響,但現時香港連被指藏有港獨標語都會被捕,很難令人信服。

全國人大常委、民建聯會務顧問譚耀宗。(資料圖片)

譚耀宗:覺得標語可能有問題就自行避開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指,昨日七一示威的情況,與去年相比參與人數和暴力程度都低很多,不過仍然有人觸犯國安法。

被問到官方原先指法例只針對「極少數人」,但首日就有10人涉相關罪行被捕,是否表示條例過辣,譚耀宗認為不是,因為如果過辣就不會有人嘗試觸碰。他呼籲,市民不要再以身試法,這對香港社會、國家、自己都沒有好處。有關法例震懾力,他指法例通過前有部分團體被指港獨有關,都自行解散,他認為是「好事」。

至於有人因藏有港獨相關標語被捕,譚耀宗指個人認為藏有而被捕也屬正常,當然情節是否嚴重、有沒有背後組織、行動,警方會調查,最後看律政署的決定,但他認為起碼表面上有牴觸。有關「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譚耀宗認為有問題,至於市民會否因為戴有相關飾物而墮法網,他指「如果你覺得有問題咪盡量避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