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李家超率六紀律部隊撐立法 鄭若驊:遵重要法治原則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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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今天(30日)早上以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下午通過把《國安法》納入附件三。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聯同六個紀律部隊首長,包括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海關關長鄧以海、懲教署署長胡英明、消防處處長梁偉雄、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及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胡偉雄,歡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今日通過《港區國安法》,並表示全力支持有關法律在香港有效實施。
李家超表示,香港特區政府會按《港區國安法》的規定,盡快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及海關關長會是國安委成員。
同將加入國安委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亦發聲明,指《港區國安法》訂明了香港特區應當遵從重要法治原則,包括無罪假定、被告人的辯護權,以及不得就同一行為再予審判或懲罰,強調《港區國安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區應當依法保護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

鄭若驊指,作為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成員之一,將會致力做好工作,協助委員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政策,推進相關的法律制度。(資料圖片)

李家超表示會帶領各紀律部隊全面履行應有職責,做好《港區國安法》的落實工作,致力維護國家安全,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社會安定太平,保障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李家超指,特區政府即將公布實施《港區國安法》,以防範、制止和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針對的是極少數違法犯罪的人,保障的是香港絕大多數市民的生命財產和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李家超表示,香港特區政府會按《港區國安法》的規定,盡快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及海關關長會是國安委成員。
 
李家超表示,他與各紀律部隊全面配合《港區國安法》的實施,保安局正建立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於警務處內成立專職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有效執法力量,履行《港區國安法》下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工作,其他五支紀律部隊也會在其專業範疇全力協助和配合警務處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
 
李家超又說:「從國家層面制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是中央考慮到香港的實際情況。立法有助香港回復安寧、經濟重拾正軌、讓香港走出困境,保障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我會率領各紀律部隊堅定不移、全力以赴支持和做好《港區國安法》的落實工作,確保條例有效實施。」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亦發聲明,歡迎《港區國安法》獲得通過,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以在香港特區公布和實施,她表示會繼續領導律政司全力支持和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鄭若驊指,作為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成員之一,將會致力做好工作,協助委員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政策,推進相關的法律制度。鄭若驊說,律政司已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依法處理相關的檢控工作和法律事務。

鄭若驊指出,《港區國安法》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類犯罪行為,為香港特區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分子,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和提供了清晰的法律基礎,有助維護國家安全,又指《港區國安法》亦訂明了香港特區應當遵從的重要法治原則,包括無罪假定、被告人的辯護權,以及不得就同一行為再予審判或懲罰,強調《港區國安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區應當依法保護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