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消息:刑責採「三級制」 特首辦主任兼國安委秘書長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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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三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明天(30日)閉幕,委員長會議已將港版國安法草案的表決稿提交審議,如無意外,明日將付諸表決及通過,林首林鄭月娥隨即在港公布實施詳情。有消息指,港版國安法四類罪行的刑期,將按案情嚴重程度分成三級,最輕一級由3年監禁「起跳」,最嚴重一級最少監禁10年。
另外,國安法通過後,香港將成立由特首領導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據悉主管委員會日常運作的秘書長將由現任特首辦主任陳國基出掌。

陳國基被視為特首林鄭月娥的近身重臣。(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人大委員長栗戰書昨日主持過委員長會議後,人大常委會今日進入第二日會議,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飛上午向大會匯報草案修改意見,再根據常委會的審議意見,得出「建議表決稿」。委員長會議決定將表決稿提交常委會審議,預料最快明日上午便會表決通過港版國安法草案。

人大常委會通過後港版國安法後,會馬上徵詢正身在北京的一眾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然後隨即將港版國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再由特區政府公布,並盡快刊憲正式實施。外界普遍估計,在七月一日零時零分生效。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曾表示,港區國安法的最高刑責是監禁10年,不過據可靠消息指,港區國安法的最高刑責為終身監禁,而非10年。量刑起點方面,亦分成三級,案情較輕又有悔意者,刑期較短,但亦最少監禁3年;案情嚴重程度較高者,最少監禁5年;案情屬最嚴重類別及主犯,最少監禁10年,最高可囚終身。

港版國安法正式實施,意味港府亦需馬上展開連串相應舉措,包括成立簡稱「國安委」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等。據了解,國安委的秘書長將由特首辦主任兼任。現任特首辦主任為陳國基,是林鄭身邊「四大智囊」之一,曾任入境處處長,慣與內地執法部門打交道,是北京信任的特區官員之一。

「國安委」的職責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