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民主派區議員申請7.1遊行 警方發反對通知書

港版國安法|民主派區議員申請7.1遊行 警方發反對通知書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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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本周日(28日)在北京開會,料審議「港版國安法」,東區區議員徐子見早前先後申請在本周日(28日)及7月1日下午,在港島舉辦集會及遊行。警方今日(26日)發出「反對通知書」,指考慮到疫情及限聚令等因素,認為公眾集會及遊行,屬於人多聚集的高危活動,警方有理由相信,舉行有關活動會增加參與者及其他市民感染病毒的風險,亦對所有市民生命及健康構成重大威脅,危害公共安全及影響他人權利。

警方在信中列舉去年7月1日及今年5月至6月期間,有不同團體、人士舉行多次未經批准的集結,這些公眾集會、遊行結束後皆出現不同暴力事件,認為今次遊行申請十分接近受衝突及暴力事件影響的高風險建築物。

徐子見已經提出上訴申請,「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安排在周六上午舉行聆訊。

五一遊行撤申請|鄧炳強:如無能力令活動安全進行 取消是負責任

撰文:韋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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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職工盟主席黃迺元及前幹事杜振豪早前申辦五一遊行,杜振豪今日(26日)中午在相關專頁稱,一度失聯的黃迺元已簽紙取消遊行申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下午在北京見傳媒時稱,有關申請撤銷的實際原因應問有關公眾活動組織者,又稱任何人因衡量過無能力令活動安全有序進行而取消,是負責任做法。

警方發言人其後發新聞稿表示,早前接獲一名市民通知計劃於5月1日在港島區舉行公眾活動,至今日該市民知會警方取消有關公眾活動。發言人指,公眾活動組織人須確保整個遊行或集會期間維持良好秩序及公共安全,如有組織人評估自己無能力遵守以上法例而取消活動是一個負責任做法,而假如有公眾人士於5月1日繼續到港島區進行違法公眾遊行或集會,有機會觸犯「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4月26日下午在北京稱,五一遊行申請撤銷的實際原因應問公眾活動組織者,又稱任何人因衡量過無能力令活動安全有序進行而取消,是負責任做法。(資料囻片 / 廖雁雄攝)

五一遊行申請人之一杜振豪今午稱黃迺元未有被拘捕,但限於《港區國安法》,黃無辦法透露詳情,並引述黃表示,已簽紙取消遊行申請。

前職工盟主席黃迺元。(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鄧炳強指活動取消實際原因要問活動組織者

正在北京的鄧炳強下午回應指,相關公眾活動取消的實際原因要問活動組織者,又指若任何人衡量過沒有能力在安全及有序情況下進行活動,取消是負責任做法。被問到國安處人員有否接觸組織者,市民日後申請類似活動會否有困難,鄧炳強表示,《基本法》或《香港國安法》都確保市民有公眾集會和遊行示威權利,但一定要確保活動是安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進行,如果有需要批出申請,警方會施加一些條款。

警方:今接獲一名市民通知取消原計劃5.1舉行的公眾活動

警方傍晚稱,今日接獲一名市民通知,取消原計劃於5月1日在港島區舉行的公眾活動。發言人指早前接獲一名市民通知計劃於5月1日在港島區舉行公眾活動,並於4月21日與該名市民會面,及至今日,該市民知會警方取消5月1日的公眾活動。

發言人稱,根據《公安條例》有關公眾遊行或集會的規定,公眾活動組織人須確保整個遊行或集會進行期間維持良好秩序及公共安全,如果有公眾活動組織人評估自己無能力遵守以上法例而取消活動,是一個負責任的做法。

警方稱如5.1續到港島進行違法公眾遊行有機會違法 將果斷執法

發言人指,如有公眾人士於5月1日繼續到港島區進行違法的公眾遊行或集會,則有機會觸犯《公安條例》下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違法行為,並且會迅速果斷執法。發言人重申,香港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和遊行的自由,同時,市民進行公眾活動時亦須遵守法律,確保公共秩序和公眾安全。

五一遊行其中一名申請人杜振豪4月26日中午發文稱,在早上約11時半,黃迺元恢復自由,他未有被拘捕,但情緒崩潰,杜又指黃向他表示,剛剛已簽紙取消遊行申請,

▼疫情期間職工盟曾於五一擺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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