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 無確診個案涉及集會遊行 陳肇始:不代表無傳播風險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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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限聚令生效以來,警方以防疫為由禁止9宗公眾集會及5宗遊行申請。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今(24日)出席立法會大會時表示,根據政府資料,截至昨日未有新冠病毒確診個案報稱在確診前14天內曾參與公眾集會或遊行,但並不代表公眾集會或遊行不會對新冠病毒的傳播構成風險。
陳強調,政府有需要在張馳有道的策略下,根據公共衞生考慮維持合適的限制社交距離措施,完全不涉及政治考慮。又指在開放式地方舉行大型公眾集會,與在指定範圍內的群組聚集不能作比較,因為前者的主辦方無法作出有效防感染措施以及確保所有參與者遵循。
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指出,今年6月4日在維園有數萬人聚集,沒有一單涉及維園聚集的感染個案,足見市民只要做好防範措施,即使聚集亦很難有擴散情況。他質疑政府防控措施限制室外人數而非室內,與感染個案背道而馳。
陳志全反駁開放地方舉行大型集會無法施加限相聚措施的說法,指政府豁免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聚集人數,同樣無要求乘客量體溫、戴口罩,其感染風險與遊行集會一樣。
陳肇始指,市民上學上班是必需的活動,正因為政府放寬了這些活動,有必要在其他大型聚集活動,例如球賽等,要有所限制。又指任何放寬措施都存在風險,故須在可控情況下逐步放寬。
陳肇始又表示,集會和遊行的自由受到《基本法》第二十七條保障,但並非絕對。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行使自由的權利附有責任和義務,應尊重他人權利、不影響公共秩序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