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北辰:應列明特首委任法官客觀基礎 葉巧琦:指定名單亦屬篩選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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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上周六(20日)公開,包括中央將在香港成立「國家安全公署」、特區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由特首指定等。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今日(23日)在港台節目中表示,目前特首只能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委任法官,從來沒有權指定法官的清單,認為仍然存在憂慮。港區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則指,法例應該清楚列明特首指定法官的客觀基礎,讓港人信服。
葉巧琦:特首從來無權指定清單
葉巧琦指,草案説明提到特首可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案件,單單由特首指定一個法官名單,都屬於一種篩選,因此仍然存在憂慮。
她指有人引述《竊聽條例》提到特首可以指定法官清單,但其實那都是特首根據首席法官的推薦委任法官,特首一向無權指定清單。葉巧琦認為,日後特首作為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一方面要維護司法獨立,一方面又受中央監督和問責,如果再有權指定法官,明顯有角色衝突。她認同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的建議,在條例加入規定,要求特首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委任法官。
田北辰則指,法例需要清楚寫明特首指定法官的客觀基礎,令港人信服。他表示,近日有說法指國安法可能不設陪審團,認為如果屬實不設陪審團,是極不理想,因為國安法罪行的刑罰一般都不會輕,而現時高刑罰案件大多在高等法院審理,設陪審團才是正常做法。田北辰指,陪審團會有自己看法,這可平衡社會對特首選擇法官的觀感。
田北辰又指,法例應清楚寫明中央在特定情形下,行使管轄權的範圍、理據等原則;如果涉及疑犯移交内地審理,他建議先由本地法院同意,改善市民的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