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泛民七月舉初選 馮驊指過往有政黨申報初選開支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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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將於9月舉行,選舉管理委員會今日(18日)公布選舉活動指引,外界關注民主派於下月舉行初選,會否招致選舉開支。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未有正面回應,僅稱回顧過去兩次立法會補選,有政黨已申報有關初選的開支,形容是「已經有咁做(申報開支)」。

馮驊表示,基於過去發生混亂情況,加上疫情因素,決定改由視像直播簡介會,市民可透過網上收看。(資料圖片/羅國輝攝)

選舉主任決定提名是否有效

今年3月公布的《選舉活動建議指引》中,「候選人」定義惹來建制、泛民關注,當中指引加上:「如某人參加所屬政黨或團體為某項選舉舉行的『內部遴選』,該人是否會被視為該項選舉的『候選人』,須視乎該人在有關過程中涉及的一切環境和實質證據而定。」新增內容令建制派煞停初選,不過在正式指引中,有關「內部遴選」的內容則已消失。馮驊被問到有關條文為何沒有加入正式指引,他強調選管會由頭到尾也沒有改變「候選人」定義,又指有關內容在社會上引起留意,已是非常足夠。

馮驊重申,初選會否計算選舉開支,由法院根據乎體環境及客觀事實和證據判定,加上選管會並無權決定、放鬆或收窄「候選人」定義,「唔係選管會話乜嘢就乜嘢」。他又指終審法院2008年資訊科技界選舉選舉呈請案已有案例。不過他提到,回顧過去兩次立法會補選,有政黨已申報有關初選的開支,形容是「已經有咁做(申請開支)」。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昨天指出,維護國安無從質疑、人人有責和天經地義,參選人若根本上、原則上反對國安法,令人質疑有關人士候選人效忠《基本法》和特區,不過該人士提名是否有效,需由選舉主任因應實際情況諮詢法律意見後作出。

馮驊指出,提名是否有效和選票是否有效,是由選舉主任決定,受到法律監管,選舉主任需按法律認識作出決定,選舉主任的權力是不能轉讓,強調選管會是中立,這些事情不是委員會決定,故他們不會作出。至於反對國安法會否被DQ,馮驊指國安法至今仍未有全文,又指任何人也可以提出選舉呈請。

馮驊(資料圖片)

臭魚不復見 簡介會改由網上直播

選舉簡介會過去多次出現混亂,馮驊2016年被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以粗口「問候」,2018年劉頴匡帶同臭魚到場示議。馮驊表示,基於過去發生混亂情況,加上疫情因素,決定改由視像直播簡介會,市民可透過網上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