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大律師公會去信人大促公眾諮詢 冀公開法律草擬文本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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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就「港版國安法」透過中聯辦去信全國人大常委會,信中指國安法已引起香港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法律一旦公佈實施必然對七百多萬港人、企業,以及包括在本港生活,工作及營商的海外人士及企業影響深遠。
公會又指,鑑於兩地法律制度、法律詮釋、法治觀念以至執行機制均存差異,認為全國人大除了按《基本法》第18條第3款所述向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政府徵詢意見外,展開廣泛的公眾諮詢亦極為重要。公會希望人大常委會可提供法律草擬文本予該會參閱,希望就該法律之形式及內容等方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具建設性之意見。
大律師公會以簡體字和英文去信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希望駱惠寧把信件透過中聯辦轉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公會指出,《基本法》第18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
公會續指,該法律現階段仍有待人大常委會制定,其重要性已引起香港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指該法律一旦公佈實施必然對香港七百多萬市民、企業,以及包括在本港生活、工作及營商的海外人士及企業影響深遠,又指鑑於兩地法律制度、法律詮釋、法治觀念以至執行機制均存差異,認為全國人大除了按《基本法》第18條第3款所述向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政府徵詢意見外,展開廣泛的公眾諮詢亦極為重要,使之更能符合《基本法》第18條第3款之規定和彰顯立法精神。
公會希望人大常委會可提供法律草擬文本予他們參閱,希望就該法律之形式及內容等方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具建設性之意見,又說公會希望能就該法律反映意見,為法治建設盡一分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