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表決前夕議員質疑「侮辱」定義空泛 明早邀官員發言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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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今日在立法會(3日)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指,他先前已提出讓共30小時恢復二讀,明日表決,但由於早前二讀預留8小時辯論,被點人數等延長至花了14小時,所以將本來預留16小時的全委會審議階段下調至10小時,而三讀辯論維持6小時。梁君彥呼籲議員善用時間,而全委會審議階段將合併辯論各條文、附表及修正案。
人民力量陳志全批評梁君彥將全委會的審議時間壓縮,梁君彥聽後突然出言反駁,指預留兩星期的審議時間,正是參考了陳志全之前的發言內容。陳志全聽後再反駁稱,他只是估計梁最多容許兩星期審議,並非建議。
不少議員發言批評《國歌法》條文並不清晰,如「侮辱」的定義,入罪標準空泛,讓執法者有相當廣闊的空間演繹是否入罪,又有過長的檢控時限,質疑政府以法律威嚇市民,而非讓市民自發尊重。
會議在接近8時結束,明日早上10時邀請官員發言,之後將就修正案投票表決。

陳志全就其修正案發言,指他本身提出了16條修正案,但現時全委會只有10小時,他最多只有3至4次發言機會,質疑連認真討論修正案都沒有空間。梁君彥聽後插話回應指,他是聽了陳志全指兩星期時間,才決定批出30小時。陳志全反指,他只是估計梁會批出最多約兩星期時間。

陳志全指提出修正案,要求不得將宗教儀式列為附表三要唱國歌的場合,加入介紹國歌作詞人及作曲人的死因等。他解釋,政府按現時條文所指,可隨意增減必須奏唱國歌的場合,但他估計內地日後有機會將宗教儀式,加入為須奏唱國歌場合,憂慮將來香港都有同樣需要。陳志全指,即使他的修正案不能通過,亦希望政府限制自己的權力,先諮詢再修訂須奏唱國歌場合的附表。

梁繼昌亦有三組修正案,其中一組針對須奏唱場合,如果其修正案獲通過,有關程序將變成先審議後訂立,但認為修訂場合茲事體大,而且沒有急切性。梁繼昌亦指,「侮辱」一詞內容亦過於寬鬆,市民難以明確知道那些行為會被視為侮辱國歌,希望局長解釋清楚,是否以意圖還是由法庭考慮有否客觀標準考慮。罰則方面,他指,港府參考的外國國歌法中,大部分罰則都較現時的立法建議輕微,更有不少根本沒有罰則,國歌法只是指引性。他強調,尊重應該發自內心,故他修訂除去入獄的刑責。

胡志偉:兩年檢控時間過長

民主黨胡志偉指,他修訂建議除去檢控時限,因為條文令當局有兩年時間檢控,但認為檢控牽涉主觀判斷,市民未必希望由不被信任的政府及警方有如此多時間檢控,或變相充權。他認為,兩年之長的檢控時限,代表法例訂立的原意,並非希望令人尊重國歌。他引用國歌指,「不願做奴隸的人們站起來」本身是有反抗政府的意思,政府在要市民尊重時,反而應該尊重人們反抗政府的權利,不應嘗試以嚴刑峻法要求人尊重國歌。

民主黨胡志偉指,他修訂建議除去檢控時限,因為條文客觀令當局有兩年時間檢控,但認為檢控牽涉主觀判斷。(余俊亮攝)

公民黨楊岳橋指,公民黨只有一條修正案獲批准提出,因為另外8條被認為有違立法目的而被拒提出,但他質疑梁君彥不批准的修正案,包括刪減罪行,質疑該建議如何違反原意。他舉例指,梁美芬曾提出與陳志全原議案完全相反的修正案,當時卻被梁君彥批准,「不外乎三個字,『偏頗不公』。」

楊岳橋又指,「侮辱」難有標準判斷,又批評是否「侮辱」連梁君彥在議會內作決定亦有難處,而執法者的智力、地位都未必比梁君彥般高,「讓他們判斷是否侮辱國歌,是何其危險」,更質疑有關判斷會否以政治立場為基礎。

楊岳橋指條文解釋權空泛

他強調,法治應有清晰、簡單、易明的標準,但條文實際規範全港市民,有空泛的解釋權,而且有關行為有機會被警方以其喜好解讀。他強調,提出的修正案,訂明條文「只受香港法例管限並只按照香港法例解釋」,希望寫得更清楚,以免此基本原則亦被扭曲。

涉及政治爭議的《國歌法》將展開三讀程序。(資料圖片)

陸頌雄稱「以德服人」只是理想狀態

梁君彥下午表示,他會在明早10時邀請官員發言,之後將就修正案投票表決,呼籲有意發言的議員盡早發言。

工聯會陸頌雄指,不同意梁繼昌提出只罰款,又指立法應該要有罰則,否則只要出指引指可。他表示,「以德服人」只是很理想的狀態,當有人是刻意破壞時,有人搞恐怖主義、搞「港獨」都可行,有人透過破壞國歌宣揚思想,認為這樣的做法不行,認為不少修正案會破壞立法的完整性,又指「裝睡的人瞓唔着」,他會反對全部修正案。

馬國最高囚1個月 張宇人指港囚3年不嚴苛

自由黨主席張宇人表示,國歌條例草案已進入最後直路,自由黨支持草案,反對所有修正案。他指,除了中國國歌外,對別國的國歌都應該予以尊重,認為是基本的尊重。他又提到2016年美國曾有不少球員因抗議警方暴力而單膝下跪,曾被美國總統特朗普批評,形容這證明即使反對派推崇的美國都不接受這些行為。張宇人又指,馬來西亞及新加坡除了有金錢罰則,馬來西亞亦最高判囚1個月,認為香港提出罰款最高5萬元及最高判囚3年,並不嚴苛。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指,他認同必須尊重國歌,但問題在於條文內容有否問題,包括會否令執法部門可以濫權濫告。他指,2013年內地有問卷調查發現,不少小學生以為國歌法是毛澤東作詞,貝多芬作曲,內地早有政協建議就《國歌法》立法,不是因為香港而制定全國性法律。他亦強調,國歌的歷史重要,當年《義勇軍進行曲》曾是反政府歌曲,而田漢後來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間被批鬥而死。葉建源強調,國歌教育應是多層次,比單一情感灌輸,可提供更多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