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楊岳橋籲林鄭拿出勇氣 向中央反映國安法反對聲音
撰文: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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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今日(2日)在報章撰文,認同《基本法》23條立法無望,人大香港制定「港區國安法」的決定可以理解及合理,惟問題的癥結在於擬議法令的實際內容,包括法律必須不具追溯力、在港公開公正審訊、調查權力須受香港法律規管、罪行的定義必須合理確切等。
公民黨黨魁、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表示,對李國能未有觸及人大立法漠視《基本法》第18條及23條感到遺憾,指為國安立法屬本港內部事務,人大的決定漠視立法會職能,是對《基本法》最大的不尊重。
對於特首林鄭月娥將率領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等上京,楊岳橋希望林鄭緊記自己「飲港人嘅奶水大」,敦促對方做回香港人的特首,拿出勇氣向北京展社會反對立法聲音。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認同李國能指,立法必須按照普通法的原則,亦不可違反港人的基本人權。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日前表示,一般而言刑事法為了符合人權法和國際慣例,都不會設追溯期,但就指「當然每件事情都會有例外」。郭榮鏗認為,有關說法會令港人產生疑問,舉例指幾百萬人曾參與遊行,或在社交媒體發表過相關言論,是否均有機會被起訴。
郭榮鏗又指,香港作為國際都市,議員經常會接觸到外國學者、記者及官員討論香港情況,立法是否意味有關行為不可再繼續,香港不再是國際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