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消息:限聚令延長至6.18 盤點各項仍生效的抗疫措施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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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反覆,沙田瀝源邨祿泉樓先後有6人染疫,其中34歲女患者的兩名嘉里貨倉同事及1名救護員亦中招,令該群組共9人確診或初步確診。其中俗稱限聚令的《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G章)下有關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八人的羣組聚集的規定,將於6月4日失效。特首月娥今天(2日)舉行行政會議,消息指,將通過延長限制社交措施14日,至6月18日,當中大多條款不變。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法例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八人的羣組聚集,規定生效至六月四日。

羣組聚集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法例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八人的羣組聚集,規定生效至六月四日。

政府於上月21日擴闊現行豁免羣組聚集的範圍,包括以容許沒有供應食物或飲品的宗教聚集(屬宗教禮儀一部分的食物或飲品除外),豁免宗教活動須於興建作崇拜地點(或經改裝為崇拜地點)的處所,例如教堂、寺、觀、道院、庵、清真寺、猶太會堂、廟;或慣常用作崇拜地點的處所舉行。該活動中須設有措施,將該活動的參與者人數,限制在不多於該處所作為崇拜地點通常可容納的人數的50%。

另外,婚禮上的群組聚集人數上限亦由20人增加至50人,但前提是婚禮並無供應食物或飲品。涵蓋按照任何條例或規管該公司的運作或事務的其他規管性質文書舉行的上市公司的股東會議。會議上不可供應食物或飲品,而每個房間或區隔範圍容納不多於50人。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就餐飲處所,在任何餐飲處所內可同坐一桌的人數為八人,早前公布的其他規定將繼續生效,包括桌子之間最少有1.5米距離和除飲食時外須佩戴口罩等。(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就餐飲處所,在任何餐飲處所內可同坐一桌的人數為八人,早前公布的其他規定將繼續生效,包括桌子之間最少有1.5米距離和除飲食時外須佩戴口罩等。

至於酒吧及酒館,符合下列條件的餐飲處所才容許恢復營運,包括在任何時間,顧客人數就處所及(或其範圍)而言,均不得超過該處所及該處所範圍的通常座位數目的50%;不論營業時間如何,在其內均不得有多於4人同坐一桌;及在其內不得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
 

目前由內地、澳門或台灣抵港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內地居民及其他地區旅客),除獲豁免人士外,必須在指定地點接受強制檢疫。(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檢疫措施

目前由內地、澳門或台灣抵港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內地居民及其他地區旅客),除獲豁免人士外,必須在指定地點接受強制檢疫。

由香港國際機場入境的人士,如乘搭清晨及上午抵港航班,他們將獲安排在位於亞洲國際博覽館的衞生署臨時樣本採集中心收集深喉唾液樣本後,留在該中心等候結果。有關乘客將於同日獲得檢測結果。在下午或晚上抵港的乘客,由於他們的檢測將不會在同日完成,衞生署會安排他們乘坐專車到位於九龍城富豪東方酒店的衞生署等候檢測結果中心等候檢測結果。

在《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下,多項人可獲豁免強制檢疫,包括: 
須往返本港與外國地區履行其職責的機組人員;
貨船船員;
須履行與政府相關運作的政府官員;
為履行規管工作的國際義務及/或參與國際合作的香港金融管理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保險業監管局屬執行董事(或同等職級)或以上級別的公職人員;
為確保各項政府工程所採用的服務或建造組件的質量、完整性及符合法定要求,而必須在外國地區工作的建造業人員,而有關工作並不能以其他方式取代;
為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進行研究及/或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意見的學術專家或國際組織相關人員;
為家居檢疫供應手環及其他相關材料的公共機構及其夥伴機構的職員及相關人員;及
為香港供應個人防護裝備、其原料或生產設備的公共機構及其夥伴、機構、公司或組織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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