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31|支聯會六四集會首被禁 警方反對:疫情下集會增感染風險

撰文:吳倬安 李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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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六四事件31周年,支聯會向警方申請6月4日於維園舉行燭光晚會,警方今天(1日)向支聯會發出反對通知書。警方在信中解釋,2019冠狀病毒病為一種具高度傳染性可致命的疾病,病毒對本地社會構成嚴重的健康風險,是屬於高度迫切的情況,警方稱有理由相信舉行有關活動不單會增加活動參與者及其他市民感染病毒的風險,亦會對所有市民大眾的生命與健康構成重大威脅,故反對集會舉行。
支聯會秘書蔡耀昌表示,下午收到警方電話,禁止六四集會舉行。被問到會否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蔡耀昌表示未有決定,又指現時重點是加強遍地開花的宣傳工作。
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將於下午4時半見記者,交代最新情況。

李卓人指,六四當晚會在晚上8時點起燭光,8時09分默哀,而8時至8時半將舉行線上集會。(資料圖片)

警方在反對通知書中指出,根據香港法例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軍組聚集)規例》及政府於2020年5月19日在憲報刊登的《 2020年45號號外公告》, 任何人於5月22日至6月4日的14日期間內,除非獲得豁免或准許皆不得在任何公眾地方進行多於8人的群組聚集。 

警方續指,若有違例每名參與該聚集的人,組織該聚集的人,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該聚集進行的人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又指由於有關公眾集會不屬於規例附表1所指明的豁免羣組聚集,亦非根據規例第5(1)條獲准許的群組聚集,舉行或參與該公眾集會是違法行為,會破壞公共秩序。

警方解釋,2019冠狀病毒病為一種具高度傳染性可致命的疾病,潛伏期長及有無病徵的帶菌者,因應2019冠狀病毒在港的最新情況,本港的應受級別仍為「緊急」的最高級別,代表病毒對本地社會構成嚴重的健康風險,是屬於高度迫切的情況,會導致嚴重及廣泛的人類感染及有持續社區爆發的迫切風險,鑑於病毒的性質,香港及全球的疫情情況,專家建議市民應盡量減少社交接觸及保持適當的社交距離,以盡量減低感染和傳播2019冠狀病毒病的風險。 

警方稱有理由相信舉行有關活動不單會增加活動參與者及其他市民感染病毒的風險,亦會對所有市民大眾的生命與健康構成重大威會,危害公共安全及影響他人的權利 ,又指公眾集會屬人多聚集的警方合理地相信縱然對上述集會施加相關的條件,亦無助於維護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昨天(31日)呼籲市民,六四當晚自行參與「遍地開花」式集會,在各區自行燃點燭光悼念。

李卓人表示,六四當晚支聯會將繼續在維園舉辦燭光晚會,屆時維園內將按防疫要求,安排每8人一組,每組之間保持1.5米距離。他強調,一旦警方決定禁止,希望市民堅持,參與「遍地開花」式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