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知多少│提人大議案需符5條件 港區人代議案曾因惹火而難產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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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兩會本周開幕,全國政協會議將於周四(21日)率先開鑼,全國人大會議則於周五(22日)揭幕,分別於27日及28日結束,較往常會期縮短一周。相信不少人對兩會仍有不少疑問,《香港01》就此整理了有關人大及政協的基本常識,讓香港市民對這一全國每年「大騷」有更深入的認識。港區人大代表每年都會提出不少議案,究竟這些議案是否具法律效力?這些議案與香港又有何關係?

全國兩會本周開幕。(資料圖片)

▼什麼是人大議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議案,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及有關部門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議事原案。根據憲法第72條規定,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人大常委,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分別提出屬於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職權範圍內的議案。

根據《全國人大組織法》和《全國人大議事規則》的規定,一個代表團或者30名以上的人大代表聯名,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全國人大職權範圍內的議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會議議程的意見,再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代表團全體會議、小組會議對議案進行審議,主席團可以將議案交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審議、提出報告,由主席團審議決定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經表決,議案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換言之,若人大代表所提出的議案獲得通過,將具有法律效力,並成為全國通行的法律。

 

人大議案提出的條件
- 需由一個代表團或30名以上代表聯名提出
- 需在人大開會期間提出
- 內容需為全國人大的職權範圍內
- 內容不能涉及香港高度自治範圍內的事務
- 需由書面提出

▼人大議案與香港有何關係?▼

全國人大代表在內地的地位,等同香港的立法會議員,負責審議法案,而他們所提出的議案一經通過,即成為全國性法律。但由於議案內容不能涉及香港高度自治範圍內的事務,故多年內甚少議案牽涉本港內部事務,以及國家安全事宜。

在2015年,港區人大代表吳秋北曾希望提交議案,建議中央政府可以考慮把《國家安全法》寫入《基本法》附件三並引入香港。但當時不少人代認為,即使全國人大通過將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也要經過本地立法程序,與基本法23條立法一樣,所以不會支持有關議案。

時任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當時也指出,香港不適宜引入《國家安全法》,傾向由香港自行就《基本法》23條立法,最終吳秋北並無提出相關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