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會風波︳議事規則第92條是什麼?「無字天書」曾助曾鈺成剪布

撰文:劉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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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日(15日)諮詢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及大律師陳浩淇的聯合意見後,決定引用《議事規則》第92條,指明財務委員會主席陳健波於下星期一(18日)的內會會議,主持選舉內會正副主席。梁提到他作為立法會主席,有憲制職責確保立法會事務得以有序、有效及公平地處理,又指郭榮鏗作為內會副主席主持選舉的做法,並不符合他的權力及職能,故此引用《議事規則》第92條以即時結束現時的僵局。
回顧歷史,前任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曾經分別於2012及2013年,兩次引用過《議事規則》第92條處理民主派議員拉布事項,今次梁君彥事隔7年後再次以立法會主席之名引用該條例,是回歸後第三次。

回顧歷史,前任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曾經分別於2012及2013年,兩次引用過《議事規則》第92條處理民主派議員拉布事項。(資料圖片)

《議事規則》第92條是有關「議事規則未有規定的程序」的條例。當中訂明,對於議事規則內未有作出規定的事宜,立法會主席可決定立法會所須遵循的方式及程序。而如果立法會主席認為適合,可參照其他立法機關的慣例及程序處理。

《議事規則》第92條首次被引用是用於處理2012年的《遞補機制草案》辯論。當時政府以浪費公帑及市民不認同是次「五區公投」補選為由,提出《遞補機制草案》,定下條件限制議員辭職再補選。當時人民力量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共提出逾1,300項修正案,欲以拉布手段拖延表決時間。時任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引用《議事規則》第92條宣布「剪布」,終止議員所有討論,結束了長達100小時的「拉布」,曾當時強調自己作為主席,有責任為拉布戰尋找一條出路。及後時任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更曾就曾鈺成「剪布」進行司法覆核,但最終敗訴,終審法院指立法會主席有權對辯論設限及中止辯論。

翌年,有議員因不滿財政預算案並未推行全民退休保障而提出710項修訂進行「拉布」,時任主席曾鈺成在財政預算案辯論中,第二次引用《議事規則》第92條,就完成條例草案餘下的程序定出時間表並進行「剪布」,結束泛民主派持續1個月的拉布戰。

而本次梁君彥引用該條例,是基於《基本法》第72條所訂明立法會主席具有憲制職責,確保立法會能履行立法職能,確保立法會事務得以有序、有效及公平地處理。同時立法會主席亦負責就《議事規則》作出詮譯、應用及裁決其他未為《議事規則》涵蓋的行事方式,包括內會事宜,以解決現時內會停擺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