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設監警委員會專員離場 徐英偉:不符區會職能未能提供支援

撰文: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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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區議會年初成立「警方執法監察委員會」,在選舉正副主席期間被民政專員以超越《區議會條例》所訂職能為由,拒絕提供任何支援並離場。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就此向民政事務局攏出書面質詢,要求當局交代是否有既定機制和指引,在哪種情況下民政總署可拒絕提供支援,以及懲處在欠缺法律理據下拒絕支援的專員等。
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答覆指,各區民政事務處會按需要徵詢包括律政司在內相關部門的意見。政府認為上述委員會的名稱、職權範圍及建議的工作,不符合區議會職能,在區議會拒絕重新審視職權範圍的情況下,秘書處未能提供支援,而秘書處職員和其他政府人員亦未能出席該部分會議。

就九龍城區議會的「警方執法監察委員會」,徐英偉稱其名稱、職權範圍及建議的工作並不符合區議會職能。(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徐英偉指根據《區議會條例》,區議會的職能包括就地區行政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以及就有關目的獲得撥款情況下推動區內社區、康樂及文化活動和環境改善計劃等。當局處理區議會事務,包括衡量某一討論事項是否符合職能,會徵詢相關部門的意見並作出跟進。

徐英偉表示,當局會先致函區議會主席陳述相關問題,要求主席跟進及重新審視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如區議會仍保留與職能不符的職權範圍或討論事項,區議會秘書處則未能就有關項目提供秘書服務,而秘書處職員和其他政府人員亦不會出席該部分會議或參與討論相關文件。

就九龍城區議會的「警方執法監察委員會」,徐英偉稱其名稱、職權範圍及建議的工作並不符合區議會職能,而且已有既定機制處理該委員會建議的職權範圍。民政事務總署曾去信九龍城區議會主席蕭亮聲,提醒討論事項目必須為該所屬地區內的事宜,惟其後委員會仍保留有關職權。

黃碧雲要求當局,列出所有民政總署拒絕向本屆區議會或其委員會提供支援的事件,惟徐英偉稱沒有備存這些分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