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遊行上訴被駁回 職工盟「變陣」全港遍地開花擺逾50街站

撰文:鄭榕笛 朱潔玲
出版:更新:

警方以限聚令為由,對職工盟五一遊行申請批出反對通知書,職工盟提出上訴,委員會今日駁回上訴。
上訴委員會認為上訴人要求的集會及遊行將會對公眾人士,包括參與集會的人士和公眾秩序及公眾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特別是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受到影響。上訴委員會強調,鑑於目前疫情情況,以及禁止群眾聚集的要求,決定維持警方決定,駁回上訴。

職工盟主席吳敏兒對決定感憤怒,批評警方把限聚令當作「萬能key」施加在所有的遊行集會活動上,打壓市民遊行集會權利以達到其政治目的,無論申請方如何承諾降低感染風險亦會被否決。她相信警方接下來會打壓其他申請的遊行集會。

5時零1分喊口號表達訴求

吳敏兒表示,職工盟將會在勞動節當日(5月1日)「變陣」,聯同工會及多名民主派區議員於下午3時至6時,在港九新界各區遍地開花式地舉行逾50個街站;並計劃所有人士在當日5時零1分一起高叫口號,或在街上舉起「5+1」手勢,或透過手機訊息表達訴求。至於會否提出司法覆核,吳敏兒就指要再問律師意見。

被問到會否擔心參與者因違反限聚令而被控,吳稱會提醒工會保持聚集人士四個人一組,又表示相信香港人充滿智慧。

警提醒:參與者抱共同目的均屬違法

上訴結果出爐後,港島總區行動部警司張志偉對決定表示歡迎,認為有關活動屬人多聚集的高風險活動,會增加參與者和其他市民感染新型冠狀病毒風險,令市民大眾的生命健康受嚴重威脅,故警方禁止是次活動。

警方提醒,如果市民想參與該項已被禁止的活動,在無合理權限及合理解釋的情況下,可能已干犯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根據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A條,最高刑罰可被判五年監禁。強調任何出席公眾活動的人士如抱有共同聚集目的,而公眾活動人數多於4人,所有參與者均屬違法,而群眾聚集無論是否分隔1.5米,都違反《規例》(第599G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