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第22條】林鄭:為引起混亂致歉 政府之前了解不透徹

撰文:林劍 李耀宗
出版:更新:

近日中聯辦在《基本法》之下的角色和定位引起爭議,特區政府上周六起先後發出多份新聞稿,內容前後不一。特首林鄭月娥今日(4月21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就政府新聞公報引起的混亂致歉。她指特區政府官員和相關辦事處,之前對於《基本法》的認識未必很透徹,但重申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的停擺才是重點。
林鄭重申,中聯辦要履行中央對香港的監督權,任何人把中聯辦進行「合憲合法合理」代表中央人民政府行事的言論視為干預,都是別有用心。

中聯辦角色近日成政界爭議焦點。(資料圖片)

林鄭:視中聯辦為干預者 是別有用心

特區政府上周六傍晚起,短時間內發3份新聞稿,首篇指出中聯辦是根據《基本法》第22條成立,但其後推翻有關說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晚亦就引起混亂致歉。

林鄭今日見記者期間,《基本法》第22條問題一如所料成追問重點。她表示,近日港澳辦和中聯辦在基本法之下的角色和定位引起爭議,對於政府上周六的發出的新聞公布引起混亂,特區政府表示歉意。但她認為,該事件不應影響或令人質疑政府對這個問題的清晰立場,亦不應有人借議題轉移視線,淡化引起這個討論問題的核心,即是有個別立法會議員,特別是郭榮鏗主持立法會內會所做的事,惡意拉布,影響立法會的運作。

林鄭認為現時的討論已偏離問題的核心,惡意污衊中央機構在香港扮演的角色,強調中聯辦一直以來確切履行其職責,並無干預香港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務:「無論從憲制、特區政府的管治或日常事務操作,中聯辦都有發言權,因為它是代表中央,亦可以作出提點,這我認為是中央機構在港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人把中聯辦進行合憲合法合理代表中央人民政府行事的言論視為干預,我認為是別有用心。」

她又表示,政府對此問題的立場,在不同政府文件中,對《基本法》第22條的中聯辦定位不完全清晰或一致,但現時的立場已非常清晰。她一再重申,港澳辦和中聯辦是代表中央的在香港的機構,是獲中央授權去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當然有權有責去監督基本法的落實。林鄭指,權力賦予給其他人行使,不代表授權的人在法律上沒了權力,正如自己作為特首,會賦權其他公職人員辦事,但最終自己也會保留監督權。

林鄭指,特區政府對新聞公報引起混亂表示歉意。(歐嘉樂攝)

拒回應修改過程

有記者追問政府修改新聞稿的過程、當中是否有中央官員干預,林鄭稱討論內部討論過程並沒有意思,又指當前最核心的問題是立法會內會停擺,六個月來舉行十多次會議仍未選出主席,令法案無法提交立法會。

至於是否需要收回中聯辦所豁免的印花稅,林鄭引用《印花稅條例》第41(1)條,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職人員法團或以公職人員身分行事的任何人,均無須負法律責任繳付任何文書可予徵收的印花稅,指有關說法已在立法會解釋過,沒有東西是新的。

《香港01》記者最後問到,《基本法》第22條問題政府發多次新聞稿,令人感到混淆,能否清楚表明中聯辦在港的一切行為,是否也不會違反《基本法》任何條款;另外,假如中聯辦在立法會選舉前發言,要求某些候選人「為大局」棄選,是否也沒有問題。

林鄭回應時重申,特區政府官員和相關辦事處,對於《基本法》的認識,以至近日的爭議,都未必很透徹,但今日的情況已很清晰,所以有些和《基本法》相關的問題需要愈辯愈明;她又指,揣測性的問題不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