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疑索10萬元「打格」事件 黃繼兒:只可收非常低及合理費用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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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報道指,一名女士去年10月乘坐巴士回家途中被警方截停,要求下車搜身,有女警要求事主在男警及其他乘客前除下連身裙,女事主其後向警方申請索取涉及其個人資料的片段,警方指有關片段需「打格」,購置軟件及涉及警員的工資約十萬元,需由事主繳付。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今日(20日)出席立法會委員會後被問到有關個案,他指公署已接獲投訴,不會評論人個案,但一般而言,機構向申請人索取的費用,必須是「非常低及合理」。

黃繼兒引述案例指,處理申請時的「燈油火蠟」不能計算於收費內,但若涉及專門技術服務,相關機構亦可收取成本價;若相關技術牽涉機構的日常運作,不應由事主承擔全部費用。至於是否可向申請人收取為處理申請而引伸的員工薪金,黃繼兒指,「薪金」一般不包括在內。

至於《立場新聞》一名記者去年底於採訪期間,警員在直播鏡頭前展示其身份證約40秒,黃繼兒指,個案調查已進入最後階段,但由於疫情、公署人員在家工作的情況,調查進度受影響,料調查報告於數月後才可以公布。黃繼兒又指,調查需有足夠背景和涉事者配合;被問到警方是否拒提供資料,黃繼兒稱,各方回答問題都有其方法和策略。
 

工聯會陸頌雄。(歐嘉樂攝)

工聯會陸頌雄在會上表示,他不分政見反對網絡欺凌,又稱自己也是受害者,他質疑為何去年有多宗「起底」事件發生,只有8人被捕。經民聯張華峰表示,「起底」情況令人觸目驚心,情況愈來愈嚴重,又指市民對私隱認知不足,有不滿示威者行為的人將示威者起底,惟相關人士不知「起底」違法,認為公署應加強教育,讓市民更懂得保障和尊重私隱。

黃繼兒承認,過去公署較著重研討會等正規方式進行公眾教育,因此最近首次在社交網頁、透過易明方法宣傳,包括一些年青人會使用的語言。

人民力量陳志全則提到,有警員在限聚令生效的情況下到餐廳執法,他問到若警員在發現餐廳沒有違規的情況,抄下所有食客的身份證,是否屬收集過多個人資料;又提及警方向法庭申請手令搜查警總,藉此開啟被捕人的智能電話,是否有違私隱條例。

黃繼兒表示,當涉及其他偵查、犯罪行為,公署無權介入,至於一些社會關心的議題,例如《立場新聞》事件,公署可主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