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民建聯倡居屋版「還息不還款」 修例解兩大緊箍咒
撰文:陳綽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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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各行各業,不少打工仔被迫放無薪假、減薪甚至失業。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指,不少正為居屋物業供款的小業主生計受疫情衝擊,建議政府與銀行合作,為居屋業主提供「還息不還款」計劃,協助相關人士渡過難關。
居屋拉長還款或超出房署擔保限期
張國鈞解釋,居屋與私人樓宇之間最大差別為前者有政府擔保,居屋借貸是政府、業主、銀行三方協議,房署為按揭擔保人,當中有不少條款限制成為「還息不還款」中的「緊箍咒」。第一,房署設按揭還款保證年限,一般情況下,業主借貸時都會用盡還款保證年期,若銀行拉長還款期限,或會超出房署擔保限期;第二,房署規定業主每個月必須償還本金予銀行,銀行若擅自放寬業主還款金額,擔心違反房署規例。
張國鈞認為,措施必須由政府主動解決,建議即使銀行違反上列兩項條款,房署可主動表示不追究責任,放棄執行協議的權利;另外亦可加入補充協議,表示會更改上列兩項條款。他指上述建議在法律上絕對可行,視乎政府有沒有決心幫助業主,渡過困境。
居屋戶曾求助房署不果
運輸業從業員劉先生一家三口同住居屋,太太從事美容業,兩個行業均受疫情打擊,形容現時情況「手停口停」,一來家庭收入不穩定,又擔心太太會失業。劉先生指,居屋物業每月供款達14000元,當中6000元為本金,8000元為銀行利息,如果可申請「還息不還款」計劃,預計每月可省下多於一半的供樓開支,有助紓緩家庭財政壓力。他稱過去曾向房署求助,房署沒有正面回應,只呼籲業主自行解決問題。
銀行推物業按揭貸款「還息不還本」
多間銀行推出「抗疫」金融服務支持措施,其中包括物業按揭貸款「還息不還本」,以助客戶短期資金周轉,申請「還息不還本」只需繳付目前利息,不需繳付本金,為期6個月,期滿後可因應情況申請再延長6個月,為期最多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