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夢熊遭林鄭「搣柴」 政府刊憲褫奪銅紫荊星章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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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天(3日)刊憲,將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授勳及嘉獎名單剔除,意味劉夢熊被「搣柴」,被褫奪於2010年獲頒的銅紫荊星章,今天起生效。
71歲的劉夢熊因東方明珠案,發信及電郵時任特首梁振英及時任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二人終止東方明珠案的刑事調查,被控妨礙司法公正,2016年2月2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18個月。劉夢熊出獄後仍就案件上訴,惟去年被駁回。
根據資料,政府稱為維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授勳及嘉獎制度具高度完善持正水平,如獲授勳或嘉獎人士因被定罪而入獄一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或作出有損授勳及嘉獎制度的名聲的行為等,政府會考慮是否須褫奪其勳銜或獎狀。
褫奪機制由禮賓處處長啟動,處理獲悉的褫奪勳銜和獎狀個案,每宗褫奪勳銜或獎狀的個案須由行政長官親自批准,政府會在憲報公告將獲授勳或嘉獎人士的姓名從授勳名單中剔除,並收回其勳章或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