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陳小春上載選票相疑違例 急刪後再出「反暴」文宣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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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為區議會選舉大日子,今年投票率激增,多個票站出現長長人龍。每次投票,選管會都會提醒未獲授權人不要在投票站內使用手提電話或任何其他器材進行電子通訊、拍照、拍攝影片、錄影或錄音。不過惠州市政協委員、藝人陳小春今日下午(24日)卻在微博上載一張相片,相中看到一張已對摺的選票及投票印章,涉嫌違反選舉法例。不足半小時,陳小春即刪除有關相片,其後再上載一張「告別暴力」的文宣圖片,呼籲大家投票。
今天是區議會選舉投票日,不同陣營政團鬥得難分難解,政見不同的藝人亦各以不同方式表態,葉德嫻、何韻詩、王宗堯為泛民候選人落街站,而向被視為親建制的陳小春,則以另一形式呼籲投票。
陳小春於下午3時,在微博上載一張相片,相中清楚看到一張選票及投票印章,並在圖片加上兩個hashtag「做一個堂堂正正的香港」及「香港加油」。不過短時間內,陳小春迅速刪去上載的相片,及後再上載一張文宣圖片,圖片上寫上「今天給香港一個告別暴力的機會」,他亦加上兩個hashtag「反正我已盡了身為香港人的責任」、「香港加油」。
陳小春早前為內地《人民日報》拍片為香港加油,齊齊向大眾高呼守護香港,向暴力說不。五月時他曾參與支持修例的聯署,又指「犯了法就一定要繩之於法」。過往亦不時就政治議題發聲的他,去年立法會九龍西選區補選曾為食物及衞生局前政治助理陳凱欣助選。
過往亦有藝人如陳小春般在投票日涉嫌違規。2012年立法會選舉,知名歌手黃貫中在投票站內拍照並將照片上載至微博,警方經多個月調查後將黃拘捕,其後警方經過徵詢律政司意見,決定釋放黃貫中,只對其作出口頭警告。
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任何人於投票日在並無准許的情況下,在任何投票站內拍影片、拍照、錄音或錄影,即屬犯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